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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函〔2020〕1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广州仲裁委,广州大学,市城投集团,广州港集团:

《广州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23日



广州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20〕111号)及《商务部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商服贸发〔2020〕165号)要求,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以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为着力点,紧紧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发展机遇,深入探索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在更高水平上参与服务经济国际竞争与合作,打造服务贸易发展高地,推进贸易强市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为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现代化国际化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协调解决影响服务贸易企业和业务发展难题能力明显提升。对接国际先进营商规则,推进实施新一轮商事制度改革和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融资和税收环境,深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全面优化口岸通关服务流程,加快提速降费。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综合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到2023年,“广州样本”营商环境打造取得显著成效,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贸易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更加优化,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水平显著提升。坚持要素型与制度性开放相结合、开放与监管相协调、准入前与准入后相衔接,推进落实国家大幅放宽市场准入、取消或放宽服务贸易的限制措施等政策,进一步降低港澳金融、文化等机构的准入门槛,优化医疗机构办医环境,积极引导外资投向科技研发、高端维修维护、金融保险等重点领域。到2023年,服务业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大力度的高水平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

现代服务业出新出彩成效更加凸显。以打造高端化专业化发展平台为重要抓手,加快推进国际商贸、国际科技创新、国际文化、国际教育医疗“四个中心”和国际物流、国际金融“两个枢纽”建设。到2023年,现代服务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稳步提高,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现代服务经济中心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步伐加快。以创新驱动为引领,着力培育发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水平服务贸易供应商,开展创新合作,推动传统服务经济转型,促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与服务贸易各领域业态深度融合发展。到2023年,在服务贸易规模持续扩大的基础上,服务贸易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对产业优化升级的驱动作用持续增强,新兴服务贸易占服务贸易比重进一步提高,打造“中国服务”国家品牌的广州标杆。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全面推进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有序拓展开放领域,探索制度开放路径,提升开放成效。

1.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2.支持境外发起的私募基金参与广州创新型科技企业投资,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3.密切广州律师事务所与境外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与机制,在广州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中,争取适当降低参与试点的外籍律师在中国境外从事律师执业不少于3年的资质要求。

4.简化港澳医师转内地医师资格认证手续,符合条件的港澳医师可按程序取得内地医师资格。

5.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专业人士依法在穗提供工程咨询服务,推进粤港澳工程项目合作。

6.开展与港澳专业服务资质互认试点。

7.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业、保险公司在穗设立分支机构。

8.支持在穗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支持本市医疗机构加强与国内外保险公司的合作,开展国际商业医疗保险结算试点,为来华外籍人士就医提供结算服务。

9.积极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吸引境外资本来穗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积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争取支持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不断扩大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对外开放程度。

10.推动高等教育合作发展,支持与境内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高质量合作。完善外籍教师、专家、技师等的引进便利政策。

11.允许在穗开业的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或使用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

12.研究出台更加开放的引进高端人才停居留政策和出入境便利举措,便利外国人来华就业。

13.在广州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及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试验区,允许取得中国政府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具有其他国家专利代理资格的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专利代理资格证》。取得《专利代理资格证》的前述人员可以在广州已经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中执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加入成为在穗已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

14.允许台湾居民在穗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并在穗执业。

15.允许台湾居民参照现行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相关政策,在穗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

16.开展面向港澳的高级经济师、信息通信高级工程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可。

17.放宽港澳专业人才执业资质,推广粤港澳专业资格“一试三证”评价模式,即一次考试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港澳认证、国际认证,港澳专业人士在港澳从业经历可视同内地从业经历。

18.在穗实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准入方式改革,取消对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报省级银保监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19.探索国际通用的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服务模式,力争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发挥建筑师对建筑品质的管控作用,发挥勘察设计工程师的技术主导作用,推动设计单位提供城市设计、前期策划、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咨询顾问、施工指导等全过程咨询服务。

20.探索国土空间规划资质管理,统一资质名称和管理要求,通过创新政策体系,积极培育市场主体。

21.配合落实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设立旅行社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22.配合落实在穗注册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经营的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船舶营业运输证》的配发、换发、补发、注销等管理事项下放至省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23.争取在穗分类简化航空公司开辟至共建“一带一路”航权开放国家国际航线的经营许可审批手续。

24.允许经营无船承运,无须为中国企业法人。

25.允许特定条件下租用外籍船舶从事临时运输。

26.发挥广州在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开放合作上先行先试的优势,加强与重点服务贸易伙伴的项目合作,引进跨国公司国际或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

27.推动广州国际金融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广州)金融合作示范区,加快引进和落户一批国际金融机构,着力推动港澳地区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设立境内法人总部、分支机构。

28.开展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支持广州地区符合条件的试点银行和试点机构跨境转让银行不良资产和贸易融资资产,因试点形成的外债,不纳入银行和机构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29.为境外人员赴广州旅游就医提供停居留便利,逐步优化就医环境,推动境外人员在广州无障碍就医。

(二)围绕全面提升便利水平,着力推进技术、资金、人员、货物等要素跨境流动及数字营商环境便利化。

30.积极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促进跨境人民币贸易投资便利化,推动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探索服务贸易分类管理。

31.探索内地与港澳“一展两地”或“一展多地”会展模式,与香港、澳门联合举办“一展两地”或“一展多地”跨境会展过程(展期14天)中,为会展工作人员、专业参展人员和持有会展票务证明的境外游客依规办理多次入境有效签证(签注),多次往返港澳与内地之间。

32.支持按需增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提升对高端外籍专业服务人才的吸引力。

33.为粤港澳大湾区引进外籍高端人才提供签证、停居留及永久居留便利。

34.推行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内外籍人才流动资质互认,推进区域内外籍人才流动政策互通、信息互联。研究推进外国人工作居留许可在粤港澳大湾区地域范围内互认,给予原工作地许可证注销过渡期。

35.支持创建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推进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探索建立粤港澳数据流动机制。

36.推动科技人员往来畅通、财政资金跨境使用、科研仪器设备通关便利、大型科学设施和科技资源共用共享。

37.在全球疫情得到控制后,支持航空公司在穗逐步恢复或开通国际航线。

38.打通知识产权服务、管理、调解、仲裁、执法等完整链条,在广州率先形成对标国际、系统完整、高效协同的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制度框架。

39.支持在穗开展保税燃料油供应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40.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开展外汇即期及衍生品交易。

41.发挥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优势,完善和推进来华就医签证便利化政策,推动我国医疗健康服务特别是中医药服务出口。

42.开展外籍人才管理服务改革试点,允许外籍技术技能人员按规定在穗就业、永久居留;允许在中国高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在穗就业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外籍硕士留学生可直接在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43.允许外籍高端人才的科研辅助人员经外籍高端人才推荐办理5年以内的签证及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

44.完善游戏动漫研发、影视制作、会展策划、创意设计等领域外籍人才认定条件和标准,以支持相关产业和贸易实操技能特长人员的引入,提高我国相关产业服务出口能力。

45.实行进口研发(测试)用未注册医疗器械分级管理。对于有关产业园区内科研机构、研发或生产型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研发(测试)用未注册医疗器械或零部件(非诊断试剂),进行Ⅰ类产品(重点产品)和Ⅱ类产品(一般产品)分级管理,提供通关便利,提高效率。

46.对信用记录良好、追溯体系完善、申报批次较多的进口产品CCC免办企业,探索实施自我承诺便捷通道,提升服务贸易便利化水平。

47.争取开展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穗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试点,引入国际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及时总结经验,为制订有关管理办法提供实践支撑,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领域扩大对外开放,提升服务水平。

48.积极开展业务咨询、政策宣传、基础培训等基本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49.探索建立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和再融资服务体系,为跨境贸易提供人民币融资服务。

50.支持符合条件的内资和外资机构依法申请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参与国内人民币银行卡清算市场。

51.探索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举措。

52.对来穗从事商务、交流、访问等经贸活动的特定国家和地区人员,进一步优化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53.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聘用的“高精尖缺”外国人才,经外国人才主管部门认定后可按照外国人才(A类)享受工作许可、人才签证、居留许可等证件办理及社会保障等便利措施和“绿色通道”服务。

54.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包括外籍高端人才在内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55.为外籍人才创办科技企业创造便利,探索更加开放便利的海外科技人才引进和服务管理机制。

56.允许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人才领衔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担任新型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

57.外籍人才在穗任职结束,达成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回国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大陆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58.争取简化港澳企业及个人来穗文化交流活动审批程序,推动建立穗港澳文化交流合作常态化机制。

59.允许广州企业在提供有效税款担保的前提下,按照《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展示交易文化艺术品,展示期间发生交易的作品可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

60.支持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二期)在广州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广州)文化产业基金。

61.按照海关总署安排探索优化国际展览品检疫审批流程,争取对在穗办展的相关展览品免于检验。允许在穗展会展品提前备案,以担保方式放行,展后结转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予以核销。推动车辆展品依法留购并给予展示交易便利。

62.加快推进无接触提货,推动国际运输货物便捷验放,节约企业制度成本。

63.简化商事登记,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中的连锁企业在穗试点实施全市“一照多址”。争取支持广州市全面推行商事登记确认制,尊重市场主体民事权利,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实行形式审查。

64.简化香港、澳门诉讼主体委托授权司法确认,推广完善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网上授权委托见证。借鉴港澳地区审判程序中属实申述规则、交叉询问规则以及委托当事人送达文书制度等。

65.支持境外投资者在穗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以人民币参与境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

66.深入推进贸易通关自由化便利化改革,加快大通关建设和口岸智能化改革,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主要项目全覆盖,探索推进“单一窗口”平台与港澳、“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口岸的互联互通。

67.提升研发生物制品通关的便利化程度。加快推行通关全流程的无纸化和线上办理。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压缩通关时间和成本。

68.进一步创新进出境生物材料监管模式,提升生物材料的通关便利化水平。对科研合作需要的生物材料样品,在广州市限定的高校、科研机构和实验室跨境使用进行优化管理。

69.探索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企业员工多点工作和居家工作制度安排,构建和谐的企业和职工关系。

(三)围绕全面探索创新发展模式,推进区域集聚发展,拓展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传统领域转型。

70.深入推进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区域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医疗器械,助推“注册+生产”跨区域产业链发展。

71.支持在穗创立粤港澳大湾区艺术创研中心。

72.推动白云国际机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扩大以货运为主的航空运输服务。

73.加快邮轮旅游经济发展,在南沙区推进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推进对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从南沙口岸入境实行15天免签政策。

74.积极引入国际精品赛事,举办涉外电影展映和交流合作活动。

75.支持发展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大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挖掘和交易等服务;探索数据服务采集、脱敏、应用、交易等规则和标准;对数据交易安全保障问题进行研究论证。

76.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对“两头在外”的研发、检测、维修等服务业态所需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

77.争取境外游客境内移动支付便利化试点,实现联网通用标准的移动支付在旅游景点、酒店、大中型商场全覆盖,提升境外游客在境内消费便利化水平。

78.争取在穗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

79.加强数字创意和影视国际合作。推进中外数字创意、影视培训等合作。支持建设大湾区影视后期制作中心,引导设立电影发展基金,争取粤语电影、电视审批权限落地广东(广州)。

80.多渠道推动版权实际运用和价值转化,活跃版权贸易。

81.探索推进便利外国人在中国使用移动支付试点。

82.努力将广州市天河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中国(越秀)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广州文化产业交易会打造成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化产业交易平台。

83.支持广州构建穗港赛马产业经济圈,加快建设马匹检测中心、马匹隔离检疫场、广州纯种马销售中心、中国马术队集训基地等项目,深化从化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与香港在进出境检验检疫和通关等领域合作。

84.加快推进香港科技大学(广州)筹建工作,引进优质国际教育资源,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继续加快建设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

(四)围绕全面探索健全促进体系,进一步强化促进平台,优化促进机制,提升促进成效。

85.推动在广州建设生物医药研发特殊物品出入境公共服务和集中监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寄递服务监管平台、航运保险交易平台、二手车出口检测服务平台、知识产权运营合作平台、检验检测认证和测试服务共享平台等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

86.强化商事案件司法保障,打造“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中心和商事仲裁中心,开拓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电子商务、交通运输等现代服务业领域仲裁业务。

87.支持各类服务企业通过各类工业园区、商务服务园区以及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开拓国际市场。

88.争取开展亚太地区主要经济体签发服务贸易项下的服务提供者(或服务提供商)证明书试点工作。

89.支持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复制推广自贸区经验,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临时仲裁工作。

(五)围绕全面探索优化政策体系,着力完善财政金融扶持政策措施,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90.发挥好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支持符合政策导向的服务贸易企业发展。

91.推广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完善知识产权担保机制,加大专利保险产品开发和推广力度,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保险助融”“协商估值”等质押模式落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拥有专利、商标等“轻资产”服务贸易企业的资金支持。健全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畅通质物处理渠道,为扩大以知识产权质押为基础的融资提供支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探索推进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制度。

92.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服务贸易的支持力度,深化“政银保”合作,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支持扩大出口信保保单融资规模,降低中小微服务进出口企业融资成本。探索规范和引导针对小微服务进出口企业的融资担保机制,促进增信与融资。

93.推动政府引导、社会多元投入的发展基金增加中医药专项。支持举办中医药国际博览会、交易会等专业展会,促进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和重点机构加快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推进中医药走出国门,进入“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

94.科学用好国家及省、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支持政策,优化支持方向,推动企业壮大业务规模、提升经营质量、拓展国际市场、探索发展新业态。鼓励服务贸易集中的区出台服务贸易扶持政策。

95.拓宽服务贸易企业融资渠道。利用“一带一路”国际金融平台拓宽项目投融资渠道,建设国际创投风投之都。鼓励港澳资本来穗设立创投基金,建立适应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的信贷、保险机制。

(六)围绕全面探索完善监管模式,着力优化行业管理,加强监管协作,提升监管效能。

96.推进工程造价深化改革工作,支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率先开展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在房地产开发领域率先推行工程造价改革,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完善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改革工程计量计价方法、改进招标评标制度、加强造价咨询行业监管。

97.探索完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监管服务制度。

98.探索创新技术贸易管理模式,在技术进出口经营活动中不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完善技术进出口监测体系,逐步下放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权限。

99.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总部经济等重点领域,试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动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鼓励参与数字规则国际合作,加大对数据的保护力度。

100.在天河中央商务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对涉及关键技术、平台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安全的服务贸易,加强综合监管,形成制度性成果。

101.健全制度化监管规则,实施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与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领域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102.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允许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委托具备相应生产条件的企业生产样品和产品。

103.对已获我国进境检疫准入的有关展会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缩短检疫审批时限,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104.简化外资旅行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实行企业承诺制,由企业提供办公地址证明替代现场查看办公场所环节;提交申请资料时,仅需提供从业资格相关证明及身份证明,不必提供旅行社从业人员就业履历;将审批时限由现在的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

105.推进医疗机构审批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证照发放,采取“流程再造、分类审批、提前介入、告知承诺、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关联审批、限时办结”等举措,优化健康服务业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七)围绕加快创新步伐,聚焦新兴业态新模式,推动重点领域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106.增强国际物流服务效能。推动运输服务等传统服务贸易创新提升附加值。支持国际物流企业参与供应链管理、工程物流、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快递、市场采购、保税物流、汽车进出口、航运金融等业务。

107.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化5G、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场景应用,建设一批技术领先的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建设通用软硬件适配测试中心(广州),加快构建自主可控、协同共生的信创产业生态底座;创建国家设计仿真工业软件适配验证中心,提升工业软件产业链整体创新效能。加快建设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争创国家人工智能先导区和区块链先行示范区。

108.大力发展数字贸易。拓展文化旅游、交通出行、商业零售、医疗卫生等场景与数字技术融合应用,重点推动交通出行、酒店餐饮娱乐、旅游票务等领域数字贸易平台的建设和发展。推动与香港的标识解析对接,为供港物资供应链可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以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为载体加强部门间信息集成,实现共享共治、便捷通关、源头可溯、身份可查。

109.大力培育发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化提升技术服务。大力发展工业设计、工业互联网、咨询、研发设计、定制服务、售后维修等服务及其出口,拓展全球高端设备的保税研发设计和售后维修业务,打造全球客改货支援中心、国际航材分拨共享中心、公务机维修改装中心、飞机零部件再制造中心。开展对外金融设备技术服务和高端消费品再制造服务。开展境外工程项目承包,带动建筑服务出口。

110.持续拓宽金融服务。鼓励离岸金融业务创新,支持具有离岸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在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内扩大相关离岸业务。大力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和服务粤港澳建设的特色金融。加快发展飞机及相关航空设备、船舶、医疗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积极争取飞机SPV公司共享母公司外债额度政策,支持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争取经营性飞机租赁业务境内收取外币租金及外币储备维修金的试点政策。发展全球金融后台服务业务,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在穗设立金融服务机构或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将内部业务流程管理外包到广州企业。加快跨境移动支付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移动支付服务。

111.创新发展文化贸易。依托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国家版权基地等国家级重点平台,鼓励开发动漫和网络游戏类服务产品,加快拓展国际游戏娱乐市场。提升游戏产业的原创能力和IP开发与运营能力,以更强的文化融入力开拓国际市场。加强文化传播服务,打造“粤文化”经典作品,通过港澳向全球传播。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打造全球领先数字服务传播平台,为全球广告业和移动媒体提供全面的、一站式的移动广告服务和分析服务。提升三大国际纪录片节之一的中国(广州)国际纪录片节国际影响力,加快纪录片投融资、交易、摄制等国际合作,鼓励与国际知名电影企业和优秀电影人才开展合作交流。支持重点文化贸易项目走出去。

112.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依托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努力扩大富含中华文化的中医药产品和服务出口。支持与港澳科研机构共同建立国际认可的中医药产品质量标准,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国际化。

113.加快发展跨境电商服务。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电商经营主体聚集,加快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政策体系,推动监管模式、税务管理、金融服务政策创新,推动扩大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规模,探索推进“网购保税进口+线下自提”模式的试点及推广。培育直播平台,加快直播电商等流量经济发展。完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机制,优化退货流程,推进跨境电商良序发展。支持企业建设跨境电商海外仓,提升服务客户能力。

114.提升国际会展影响力。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之都”,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和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引进国际会展组织机构、知名展会、跨国会展企业和国际交流论坛,鼓励广州会展企业收购、参股国际专业性品牌展会。加大力度吸引国际著名会议来穗召开,加大力度吸引国际知名体育赛事来穗举办,努力培育永久落户广州的国际性会议和国际赛事。加强穗港澳会展合作,推进粤港澳展览业一体化协调发展。

115.加快发展高端旅游。积极拓展技术交流、学术研究、商务服务、文化服务、体育服务、医养服务、休闲服务、美食服务等专业特色跨境旅游。积极开展广州旅游境外推广中心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广州“世界知名旅游城市”形象,吸引境外游客。以“飞机+邮轮”“高铁+邮轮”联程服务提升国际邮轮体验感,加快发展邮轮旅游。

(八)围绕全面探索完善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领导决策和协调机制,完善支撑体系。

116.将更多的服务贸易管理事项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优化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117.优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系统工作机制,健全市区联动、行业协会参与的统计催报制度,推动企业常态化登统业务数据,坚持应统尽统与提高数据质量并重。

118.完善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跟踪联系制度,发动服贸企业登统商务部业务系统。建立服务贸易数据库,开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业务调查研究及运行监测。健全重点企业快速响应机制和协调解决机制。

119.健全落实加快服务贸易发展及服务贸易示范区、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系列政策措施。

120.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监管协调,推动商务、税务、外汇管理、出入境管理、海关、金融、旅游、文化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121.推动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及重点企业机构加快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登统中医药服务贸易业务数据,探索完善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制度。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全面深化试点工作纳入服务贸易工作统筹谋划。完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领导机制,强化决策功能,协调解决试点问题和困难。强化各职能部门探索创新,攻坚克难,优化创新现代服务业领域的管理制度措施,创制先行先试经验和实践案例。以加快发展数字贸易、提升新兴服务贸易比重等体现高质量发展。严格按照工作分工落实责任制,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试点任务措施落地出成效。

(二)扎实推进落实。将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列为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事项,市各有关工作部门和各区政府要将全面深化试点工作纳入本单位和地区年度重点工作,扎实推进落实各项试点任务措施。制定工作台账,明确任务分工,健全工作督办考评、经验案例总结、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开展试点评估和督导检查,及时梳理总结,力争率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广州经验”。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全面深化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试点实施方案和各项体制机制政策解读,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塑造“广州服务”品牌形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调动社会各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营造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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