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因:
1.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2.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3.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4.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5.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报价)截止后投标(报价)人仅有1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报价)人仅有1家的,经专家论证,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说明: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广东省特检院氢能检测及研发基地项目合作协议》有关内容,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为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提供位于南海区丹灶镇日本中小企业工业园四期4-1号工业园区工业厂房、写字楼及专属用地约25000平方米地块,并按照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规划要求,代建所需的氢气瓶定期检验车间、实验大楼、甲类仓库等用房,并负责公共场地绿化工程的实施和相关费用。依照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办公室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签报意见呈批表中相关指示广东中岩泰科建设有限公司实际负责项目手续事项会议同意,实际投资人和建设方均为广东中岩泰科建设有限公司广东中岩泰科建设有限公司。因此,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广东中岩泰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本项目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