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项目信息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饭堂农产品、副食品及粮油供应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饭堂农产品、副食品及粮油供应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12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12 29 09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000-202010-146027-0044

项目名称:饭堂农产品、副食品及粮油供应项目

预算金额:12,540,000

最高限价(如有):1254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饭堂农产品、副食品及粮油供应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规模及内容: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饭堂农产品、副食品及粮油供应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服务商)投标。

2)具体详细要求以采购文件中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为准。

3)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相关内容如下表:

采购品目编码

品目名称

数量

服务期限

最高限价(人民币)

采购预算(元)

备注

C99

其他服务

1

2

12540000.00

12540000.00

 

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其他:4.1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本国服务。4.2 监督管理部门:广东省财政厅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之日起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

2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20206月至202011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20206月至202011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处罚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12  08 日至 2020 12 14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size: 14pt;">时间: 2020  12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12楼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12 29 09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12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采购人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2.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 已成功办理招标文件获取登记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4.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51号

   联系方式:0757-826305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12楼

   联系方式:020-387309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0-38730962-8026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2月07日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广州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行业协会版权所有粤ICP备09115313号 广州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www.gzoutsourci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