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项目信息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1年邮政速递服务项目(XYL2020GZ066C08)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1年邮政速递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根据《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专营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和通信秘密,保护个人隐私。《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现受理案件的开庭传票、证据、判决书、裁定书等均属国家机关公文类别。目前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为国有邮政企业,有着成熟的寄递网络及查询回执系统,是其他快递公司无法具备的,且其他公司均非国有企业,因此符合案件材料速递业务条件仅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8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原因: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鉴于以上原因,本项目所采购的产品符合情形(1),计划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说明

该采购项目服务特殊,根据《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专营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和通信秘密,保护个人隐私。《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法院受理案件的开庭传票、证据、判决书、裁定书等均属于国家机关公文类别。目前法院邮政速递委托单位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为国有邮政企业,有着成熟的寄递网络及查询回执系统,因此符合法院案件材料速递业务条件的仅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性来源政府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155号,157号,159号13楼

三、公示期限

2020 年 12 月 03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09 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

    联系电话:020-8300561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

     联系电话:020-38923543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汇苑街23号701室(自主申报)

     联系电话:020-88526063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发布人: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2日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广州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行业协会版权所有粤ICP备09115313号 广州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www.gzoutsourci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