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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1年邮政速递服务项目(XYL2020GZ066C08)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1年邮政速递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根据《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专营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和通信秘密,保护个人隐私。《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现受理案件的开庭传票、证据、判决书、裁定书等均属国家机关公文类别。目前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为国有邮政企业,有着成熟的寄递网络及查询回执系统,是其他快递公司无法具备的,且其他公司均非国有企业,因此符合案件材料速递业务条件仅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8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原因: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鉴于以上原因,本项目所采购的产品符合情形(1),计划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说明

该采购项目服务特殊,根据《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专营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和通信秘密,保护个人隐私。《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法院受理案件的开庭传票、证据、判决书、裁定书等均属于国家机关公文类别。目前法院邮政速递委托单位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为国有邮政企业,有着成熟的寄递网络及查询回执系统,因此符合法院案件材料速递业务条件的仅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性来源政府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155号,157号,159号13楼

三、公示期限

2020 年 12 月 03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09 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项目品目:邮政与速递服务。

(2)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1)各类裁判文书及诉讼文书的邮寄送达;(2)法院对外信件交流的邮寄送达;最高限价:人民币1,800,000.00元。

(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1)各类裁判文书及诉讼文书的邮寄送达;(2)法院对外信件交流的邮寄送达

(4)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书。

(5)供应商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6)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7)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8)监管部门: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9)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2、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实际服务期限的结束时间以“按照实际结算累计达到预算金额的时间”或“2021年12月31日”先到者结束。

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3)供应商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成功获取本项目纸质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4、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1203日至20201209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tyle="font-family:宋体;">地点: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网站“资料下载专栏”(www.yltender.com)。

方式:本项目仅接受网上报名,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yltender.com),在资料下载专栏下载并填写“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gdylzbyxgs@163.com)。

售价(元):300元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121015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汇苑街23号广东铁路投资大厦副楼7楼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6、获取采购文件:

(一)疫情期间,我司暂不接受现场报名,统一采用线上报名方式。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yltender.com),在资料下载专栏下载并填写“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gdylzbyxgs@163.com)。必须于本采购项目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及国内邮购费用人民币合计360元【采购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收款单位: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铁投大厦支行;账号:44026201040001228,只接受对公账户汇入】,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报名咨询电话020-88526063,洪小姐。)

(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同时提供电子采购文件1份。

(三)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成功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7、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采购机构指定发布媒体:www.yltender.com。

2.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及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gzg2b.gzfinance.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广州市逸景路333号

    联系电话:020-83005645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

     联系电话:020-38923543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汇苑街23号701室(自主申报)

     联系电话:020-88526063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发布人: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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