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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人民法院智慧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重招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新丰县人民法院智慧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的“采购项目注意事项”)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12 08 10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新丰县人民法院智慧诉讼span>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000-202011-146042-0039

项目名称:新丰县人民法院智慧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新丰县人民法院智慧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重招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该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采购编号:SGXF2020-012(采购编号为采购代理机构存档识别号)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一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6《关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须经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7守法经营声明书”】。

    2.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7守法经营声明书”】。

    2.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查询结果提供资格审查,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本采购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注:组成联合体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提供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共同磋商协议书,格式参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9联合体共同磋商协议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11  24 日至 2020 12 01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采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的“采购项目注意事项”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12  08 10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45号工商银行四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丰分中心)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12  08  10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45号工商银行四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丰分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项目注意事项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采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交纳磋商保证金。

    2.报名事宜(技术支持:15976264507/0751-8379671 罗小姐)

   1)报名流程: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时间内(详见第七点)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请使用IE8以上版本的浏览器登录网址:http://jyzx.sg.gov.cn),在用户登录窗口使用(深圳CA)登录。登录成功后,点击“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点击“系统功能菜单”中的“采购公告”查看采购公告,选择需参与的项目或分包,点击“报名”,输入Pin码,点击“读取CAKEY”,验证成功后,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将弹出设置授权代表的提醒,点击“确认”即可。“是否报名”栏显示为绿色打勾,即为报名成功。

    供应商报名参与接受联合体磋商的项目,可选择“单独报名”或“联合体报名”。选择“单独报名”的,报名流程参考第一款的“报名流程”;选择“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的发起方应选择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并向其发起邀请,待联合体的成员接受邀请后,联合体的发起方代表联合体提交报名。(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指引进行操作,遇到任何操作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15976264507/0751-8379671 罗小姐)   

2)供应商报名参与分包项目的多个分包,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对应各分包分别报名

   3)供应商报名参与已发布更正公告的项目,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报名流程在原采购公告处进行操作(更正公告不具备报名功能)。

   4)供应商报名参与重新采购的项目,应当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按报名流程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重新报名

   5)未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韶关市电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深圳CA)和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供应商入库手续的,供应商应当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jyzx.sg.gov.cn)用户注册及完善企业信息、上传资料,携带相关资料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楼一楼办事大厅办理相关手续(详见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办理CA及入库公告》)。

   (6)报名成功后,供应商自行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jyzx.sg.gov.cn)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指南(以最新日期版本为准)参加采购活动。

    3.交纳磋商保证金事宜(技术支持:15976264507/0751-8379671 罗小姐)

   1)磋商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2020年120810时30分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30000.00元)

   3)交纳磋商保证金流程: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必须在磋商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点击“系统功能菜单”中的“参与采购项目”,选择相应的项目,点击“保证金通知书”,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将弹出“保证金通知书”窗口,选择缴费银行,点击“确定,下一步”,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子账号特别注意:该子账号为一次性账号,仅限当前获取该子账号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当次采购活动有效),供应商将磋商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子帐号。在“保证金是否有效交纳”栏显示为“已交纳”(请勿在显示“未交纳”时打印),点击“打印保证金交纳信息表”,将保证金交纳信息表打印出来,并粘贴或装订在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将根据磋商保证金到达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时间判断磋商保证金是否有效,“保证金是否有效交纳”栏显示为“已交纳”,即为磋商保证金有”,将保证金交效。磋商保证金有效与否,将以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作为判断依据。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到银行转账的时间差,适时提前转账(建议供应商在磋商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交纳磋商保证金),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报名参与接受联合体磋商的项目,联合体的发起方参考第一款“交纳磋商保证金流程”代表联合体交纳磋商保证金。

   4)供应商参与分包项目的多个分包,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对应各分包分别获取子账号,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交纳磋商保证金。

   5)供应商参与重新采购的项目,必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重获取新的子账号,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重新交纳磋商保证金否则,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4.交纳磋商保证金注意事项:

   (1)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必须已报名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规定的期限内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与磋商保证金的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必须将磋商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磋商保证金交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帐号,不接受现金、分批次交款或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否则,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3)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原渠道返回”方式退回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应当在参与采购活动前详细研究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且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监管部门:广东省财政

   )采购人受理质疑联系事项

    联系部门: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1-6849209

    通讯地址:韶关市新丰县新龙大道139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丰县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丰城街道新龙大道139号

   联系方式:0751-68492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51-83796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小姐

   电话:0751-2198027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0 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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