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210号大金鹰大厦2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000-202009-148015-0106
项目名称:珠海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300,000
最高限价(如有):230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食堂食品配送;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项目编号:ZHZCG20-0211FG
(2) 采购项目品目:餐饮服务
(3) 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或服务;
(4) 简要服务要求: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5)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211FG
(2) 采购项目品目:餐饮服务
(3) 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或服务;
(4) 简要服务要求: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5)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服务年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提供2018-2020年任意一年(或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提供2018-2020年任意一年(或其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 提供2018-2020年任意一年(或其中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支机构或联合体有成员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8. 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1 月 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6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210号大金鹰大厦2楼201
方式:(1)网上报名:供应商可填写《项目报名登记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clbaoming@163.com),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获取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户名:珠海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银桦支行(购买采购文件开户行),账号:9550 8802 1484 0700 277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2)现场报名:供应商填写《项目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后,至上述获取采购文件地点进行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1 月 3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210号大金鹰大厦2楼2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 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招标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二) 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756-263849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华路166号
联系方式:0756-26120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珠海智采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210号大金鹰大厦2楼
联系方式:0756-26384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晓恺
电话:0756-2638498
附件
发布人:珠海智采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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