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移动DR(移动数字X射线摄影系统)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9号保利克洛维中盈大厦24楼2402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100-202010-105939-0039
项目名称:移动DR(移动数字X射线摄影系统)
预算金额:1,250,000
最高限价(如有):125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移动DR(移动数字X射线摄影系统)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交货期
数量
交span>
单位
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
最高总价限价(人民币)
1
移动DR(移动数字X射线摄影系统)
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投标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使用。
1
台
125.00万元
125.00万元
凡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一律视为无效投标。
合计
人民币125.00万元
凡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一律视为无效投标。
备注:1、项目类型:货物类;采购品目:A0320医疗设备。
2、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任何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3、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投标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
3.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所投产品具体品牌、制造商名称、型号、产地等信息必须与其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所有信息一致;
5.投标人必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6.本项目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1.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2.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
9.本项目只接受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1 月 02 日至 2020 年 11 月 06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9号保利克洛维中盈大厦24楼2402
方式: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0年11月02日起至2020年11月06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国利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9号保利克洛维中盈大厦24楼2402室)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招标公告第六条合格的投标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上述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核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1 月 25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9号保利克洛维中盈大厦24楼240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
(1)满 font-size: 14pt;">
注:
(2)潜在投标人须保证以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购买招标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并在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有关购买招标文件登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3)为了提高购买招标文件工作效率,供应商可先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上下载“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填写后打印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4)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需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上注册企业信息,注册可登陆(http://www.gdgpo.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站,在网站左上方“用户登录”进行注册,具体操作在“快速服务”-“办事指南”栏目中有指引,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318号
联系方式:020-818863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9号保利克洛维中盈大厦24楼2402
联系方式:020-852004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电话:020-85200402
附件
发布人: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0月30日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