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投标人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内任连续3个月或任1季度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注: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