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项目名称:广州铁路运输法院邮政速递业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根据《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专营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和通信秘密,保护个人隐私。《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目前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为国有邮政企业,有着成熟的寄递网络及查询回执系统,因此符合案件材料速递业务条件的仅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12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许可证)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服务能力;(提供设备和专业服务能力证明材料)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及社保证明)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谈判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于现场领取)
(1)购买谈判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于现件;
2)经办人如是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155号,157号,159号13楼
三、公示期限
2020 年 10 月 14 日 至 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10月14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2608房)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1日15时00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10月21日14:30~15:00)
3、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5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室
4、谈判时间:2020年10月21日15时00分
5、谈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5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室
6、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2)补充媒体: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上公布。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
联系电话:020-00000000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8楼
联系电话:020-83188580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2608房
联系电话:020-87258495-203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发布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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