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安防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惠州市花边北路盛世清华苑二楼201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000-202009-146062-0041
项目名称: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安防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50,000
最高限价(如有):125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安防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院区建设模式从单一视频监控、一卡通、出入口管理、停车场等子系统建设,发展到注重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科学布局,追求系统融合贯通的智慧院区建设模式;减少了管理人员和管理成本,有效提升了院区管理效益,为院区持续健康、绿色运营提供了支撑保障。
实现智慧司法大楼、智能司法大楼,需要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将电子技术与计算机控制集成在一个完整的体系中,主要涉及以下几点内容:
1、 安防监控系统:需要实现在出入口、周界、大楼主干道、办案区、办公区、停车场、电梯等地点进行实时全天候监控,对进入司法院区内人员、车辆、物品实施监控,做到发现危机及时制止,发生问题及时控制;
2、 门禁报警系统:需要实现能够对院区各个区域的门禁系统、报警系统进行集中的管理控制,保证司法院区内各人员的人身安全及信息安全。
3、 一卡通子系统:需要支持门禁子系统,考勤子系统,巡更子系统,访客子系统,出入口子系统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院区一卡通。
4、 人脸识别系统:需要支持通过人脸识别方式完成考勤、访客、门禁和人员轨迹,实现在司法大楼中人脸通
5、 智能停车子系统:需要支持利用车牌识别技术取代传统的IC卡技术,解决车辆进出时必须停下刷卡而造成的停车场进出口塞车现象,以及支持停车收费管理系统。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包括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ound-color: rgb(248, 252, 255);"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对应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供应商对所投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备注: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资料封面应注明响应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及采购项目编号(应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并提交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除外)到报名现场核查: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企业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说明: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请所有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com)进行注册登记;因供应商未注册登记而对本项目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 9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3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惠州市花边北路盛世清华苑二楼201
方式:现金购买(恕不邮购)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 10 月 15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惠州市花边北路盛世清华苑二楼201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年 10 月 15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花边北路盛世清华苑二楼201
六、公告期限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地址:惠阳区法院大楼
联系方式:0752-3387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花边北路盛世清华苑二楼201
联系方式:0752-26893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小姐/何先生
电话:0752-2689359
附件
发布人: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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