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近三个月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详见格式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只接受登记购买本采购文件投标人的投标。
注:“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标段一)和珠江两岸功能照明建设(一期)养护维修项目与“一江两岸三带”核心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标段二)养护维修项目,投标申请人可以选择同时报名申请两个项目,但不可兼中,若同一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两个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为该投标人保留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最高报价值相对较大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最高报价值相对较小的项目第二中标候选人即为该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