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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法院信访接待用房、诉讼档案用房、安检用房制冷设备购置项目(YL2020GZ108A11)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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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天河区法院信访接待用房、诉讼档案用房、安检用房制冷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东永莲招标有限公司网站“资料下载专栏”(www.yltender.com)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10 10 09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100-202009-102135-0025

项目名称:天河区法院信访接待用房、诉讼档案用房、安检用房制冷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6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天河区法院信访接待用房、诉讼档案用房、安检用房制冷设备购置项目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类型:货物类;采购项目品目:制冷空调设备。

(2)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采购内容:天河区法院信访接待用房、诉讼档案用房、安检用房制冷设备购置;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600,000.00元。

(3)简要技术需求:天河区法院信访接待用房、诉讼档案用房、安检用房制冷设备购置。

(4)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书。

(5)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6)本项目采购本国货物。

(7)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8)监管部门:广州市财政局。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0天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B2312;line-height: 23.3333px; font-size: 14pt;">不接受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3)供应商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成功购买本项目纸质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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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9  26 日至 2020 10 9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东永莲招标有限公司网站“资料下载专栏”(www.yltender.com)

方式:本项目仅接受网上报名,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yltender.com),在资料下载专栏下载并填写“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yl@yltender.com)。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10  10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汇苑街23号广东铁路投资大厦副楼7楼广东永莲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10  10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汇苑街23号广东铁路投资大厦副楼7楼广东永莲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采购文件:

(一)疫情期间,我司暂不接受现场报名,统一采用线上报名方式。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yltender.com),在资料下载专栏下载并填写“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yl@yltender.com)。必须于本采购项目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及国内邮购费用人民币合计360元【采购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收款单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一)疫情期间,我司暂不接受现场报名,统一采用线上报名方式。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yltender.com),在资料下位:广东永莲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铁投大厦支行;账号:44026201040001004,只接受对公账户汇入】,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报名咨询电话020-88526063,张小姐。)

(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采购文件1份。

(三)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成功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磋商。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等。

3、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采购机构指定发布媒体:www.yltender.com。

2.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及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gzg2b.gzfinance.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明镜路1号

   联系方式:020-830089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永莲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汇苑街23号广东铁路投资大厦副楼7楼

   联系方式:020-885260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小姐

   电话:020-88526063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广东永莲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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