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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车辆2020年度至2022年度保险项目(0809-2041GDG35911)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车辆2020年度至2022年度保险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 www.gdhualun.com.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10 16 09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000-202009-800608-0176

项目名称: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车辆2020年度至2022年度保险项目

预算金额:1,711,748.07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车辆2020年度至2022年度保险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分项名称

主要技术或服务要求或采购内容

服务期

单位

1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车辆2020年度至2022年度保险项目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1家供应商为广东省消防救援车辆保险服务资格。纳入本次承保范围的车辆为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公务用车。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为期2年的保险服务合同。本项目所有保险业务均须在本项目的保险服务资格期限承保(以保单生效之日计算),每项保险业务的投保周期为2年(实际费用按年度结算)。

2

注:(1)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 10月22日 至2022年10月2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为非中小微企业或非监狱企业或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

2)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

① 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或鉴证的含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②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 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最近一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④ 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⑤ 以银行出具保函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⑤&nbsont-size: 12pt;">)供应商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

4)供应商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最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最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准。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承诺,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任何记录名单之一;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需附总公司授权书(授权书须写明授权投标及处理投标相关事宜的权限),总公司只能授权一个分公司参加投标;由总公司投标的,则不接受该分公司的投标。

(4)若投标人以总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若投标人为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参与投标,须提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许可业务范围包含机动车辆保险)。

(5)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书面承诺,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1)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1)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6)供应商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9  26 日至 2020 10 9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 www.gdhualun.com.cn/)

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 www.gdhualun.com.cn/)购买招标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617/618)。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10 16 09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我公司可提供招标文件购买发票及纸质招标文件。有需要的供应商须在成功获取网上招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招标文件购买发票或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发票也可在开标时领取。联系人:苏小姐,联系电话:020-83172166。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号)

141号)等。

3.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4.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答疑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83号

   联系方式:020-87119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联系方式:020-831722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刁工

   电话:020-83172166-857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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