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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广州市司法局法治频道法治节目制播和全媒体普法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广州市司法局

项目名称:2020年度广州市司法局法治频道法治节目制播和全媒体普法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100-202009-100231-0085

项目名称:2020年度广州市司法局法治频道法治节目制播和全媒体普法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预算金额:65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650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2020年度广州市司法局法治频道法治节目制播和全媒体普法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详细请看第三章采购人需求书

(2)子项目1:最高限价:人民币6500000.00元。

(3)项目基本概况简述:本项目为2020年度广州市司法局法治频道法治节目制播和全媒体普法。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650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供应商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

4)本项目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1、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2、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广州市广播电视台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31号

三、公示期限

2020 年 09 月 23 日 至 2020 年 09 月 28 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23日至2020年092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红卫新村西路29号UP智谷D栋503房

方式:现场登记。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0年0929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红卫新村西路29号UP智谷D栋503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只接受登记及领购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2.已成功登记及领购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投标资格最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3.若已登记及领购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4.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的公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广州市广播电视台;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31号。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广州市司法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9号

    联系电话:020-83100090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广州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

     联系电话:020-38923543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广州市信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红卫新村西路29号D栋503房

     联系电话:020-89001296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发布人:广州市信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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