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2020一楼大堂及电梯厅、检察公开室、党务公开室、接待室等修缮改造目购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二期13层03号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09 月 27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000-202009-148060-0060
项目名称:惠州市人民检察院2020一楼大堂及电梯厅、检察公开室、党务公开室、接待室等修缮改造目购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78,036.61
最高限价(如有):1878036.61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一楼大堂及电梯厅、检务公开室、党务公开室、接待室等修缮改造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工程招标范围及内容:按采购人提供的磋商文件、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等,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2、工期要求:工期暂定为60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暂定为60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017年至2019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至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至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及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磋商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二级或以上资质及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外,其余所有复印件的原件现场核查: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盖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及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 9 月 16 日至 2020 年 9 月 22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二期13层03号
方式:现场领购
售价(元):2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 09 月 27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二期13层03号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年 09 月 27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二期13层0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南路10号
联系方式:0752-28273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惠州建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二期13层03号
联系方式:0752-28939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小姐
电话:0752-2893934
附件
发布人:惠州建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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