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智能语音识别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一号楼6层08号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09 月 27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000-202009-146118-0067
项目名称: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智能语音识别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4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智能语音识别系统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一宗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备注
(是否为核心产品)
1
智能庭审套件
智能庭审系统
11套
是
专用采音设备
11套
2
实施调试
1、实施方案与计划、系统运行所需的硬件、 软件、网络环境部署与 测试。
2、系统联调、测试、 割接与验收;系统检 查、日常技术支持与维 护,系统故障处理。
1项
否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交货、6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
3.2 提供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原件(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 2020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3.3 提供 2020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4 提供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过的财务报告或 2020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3.5 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6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7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磋商文件;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 9 月 16 日至 2020 年 9 月 22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一号楼6层08号
方式:各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完成报名登记,并领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
售价(元):15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 09 月 27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一号楼6层08号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年 09 月 27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一号楼6层0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33号
联系方式:0763-58103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市恒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一号楼6层01号
联系方式:0763-33719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小姐
电话:0763-3371986
附件
发布人:清远市恒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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