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注意事项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采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交纳磋商保证金。
2.报名事宜(技术支持:15976264507/0751-8379671 罗小姐)
(1)报名流程: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时间内(详见第七点)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请使用IE8以上版本的浏览器登录网址:http://jyzx.sg.gov.cn),在用户登录窗口使用(深圳CA)登录。登录成功后,点击“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点击“系统功能菜单”中的“采购公告”查看采购公告,选择需参与的项目或分包,点击“报名”,输入Pin码,点击“读取CAKEY”,验证成功后,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将弹出设置授权代表的提醒,点击“确认”即可。“是否报名”栏显示为绿色打勾,即为报名成功。
供应商报名参与接受联合体磋商的项目,可选择“单独报名”或“联合体报名”。选择“单独报名”的,报名流程参考第一款的“报名流程”;选择“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的发起方应选择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并向其发起邀请,待联合体的成员接受邀请后,联合体的发起方代表联合体提交报名。(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指引进行操作,遇到任何操作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15976264507/0751-8379671 罗小姐)
(2)供应商报名参与分包项目的多个分包,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对应各分包分别报名。
(3)供应商报名参与已发布更正公告的项目,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报名流程在原采购公告处进行操作(更正公告不具备报名功能)。
(4)供应商报名参与重新采购的项目,应当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按报名流程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重新报名。
(5)未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韶关市电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深圳CA)和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供应商入库手续的,供应商应当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jyzx.sg.gov.cn)用户注册及完善企业信息、上传资料,携带相关资料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楼一楼办事大厅办理相关手续(详见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办理CA及入库公告》)。
(6)报名成功后,供应商自行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jyzx.sg.gov.cn)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指南(以最新日期版本为准)参加采购活动。
3.交纳磋商保证金事宜(技术支持:15976264507/0751-8379671 罗小姐)
(1)磋商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0年9月25日9点30分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元
(3)交纳磋商保证金流程: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必须在磋商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点击“系统功能菜单”中的“参与采购项目”,选择相应的项目,点击“保证金通知书”,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将弹出“保证金通知书”窗口,选择缴费银行,点击“确定,下一步”,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子账号(特别注意:该子账号为一次性账号,仅限当前获取该子账号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当次采购活动有效),供应商将磋商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子帐号。在“保证金是否有效交纳”栏显示为“已交纳”后(请勿在显示“未交纳”时打印),点击“打印保证金交纳信息表”,将保证金交纳信息表打印出来,并粘贴或装订在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将根据磋商保证金到达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时间判断磋商保证金是否有效,“保证金是否有效交纳”栏显示为“已交纳”,即为磋商保证金有效。磋商保证金有效与否,将以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作为判断依据。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到银行转账的时间差,适时提前转账(建议供应商在磋商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交纳磋商保证金),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报名参与接受联合体磋商的项目,联合体的发起方参考第一款“交纳磋商保证金流程”代表联合体交纳磋商保证金。
(4)供应商参与分包项目的多个分包,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对应各分包分别获取子账号,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交纳磋商保证金。
(5)供应商参与重新采购的项目,必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重新获取新的子账号,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重新交纳磋商保证金,否则,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4.交纳磋商保证金注意事项:
(1)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必须已报名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规定的期限内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与磋商保证金的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必须将磋商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磋商保证金交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帐号,不接受现金、分批次交款或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否则,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3)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原渠道返回”方式退回磋商保证金。
(二)供应商应当在参与采购活动前详细研究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且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本项目监管部门:韶关市武江区财政局
(四)采购人受理质疑联系事项
联系部门: 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51-8550206
通讯地址: 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6号武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