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广州质检院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三):微波消解仪等检测设备,广州质检院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三):超高效液相色谱仪等检测设备,广州质检院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三):电子天平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 www.gdhualun.com.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09 月 25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100-202009-100680-0048,440100-202009-100680-0049,440100-202009-100680-0050
项目名称:广州质检院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三):微波消解仪等检测设备,广州质检院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三):超高效液相色谱仪等检测设备,广州质检院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三):电子天平
预算金额:7,380,500
最高限价(如有):73805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广州质检院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相关检测设备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配置及参数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中内容)
2、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包组号
包组名称
数量
供货期
采购预算
一
微波消解仪等检测设备
1批
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
人民币237.45万元
二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等检测设备
1批
人民币475.00万元
三
电子天平
1批
人民币25.6万元
合计
738.05万元
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
4、本项目共3个包组,投标人可就任何包组或全部包组进行投标,但同一包组不得分拆。
5、本项目3个包组经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6、本项目共3个包组,投标人可选择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必须对包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kqu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
1) 投标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
2) 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
①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或鉴证的含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最近一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④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 投标人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
4) 投标人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最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最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缴社会保证资金的,应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准。
5)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6)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 投标人应承诺公平竞争。以书面公平竞争承诺书为准。
4.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方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 投标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 已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09 月 04 日至 2020 年 09 月 1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 www.gdhualun.com.cn/)
方式:网上购买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9 月 25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潮田工业区珠江路1-2号
联系方式:020-820223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联系方式:020-831722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20-83172166-833
附件
发布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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