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说明:
1.广州打捞局是我国拥有集水上水下施工一级、钢结构设计与制造、机电设备物资供应、水下勘探检验、专业技术咨询等资质于一体的单位,该单位已配合文物部门顺利完成了“南海I号”整体打捞、“南澳Ⅰ号”、“小白礁I号”以及“致远舰”等全国重大的考古项目打捞工作,承担过全国多个水下文化遗产重大保护项目,具备提供整个系统配套的条件和专业人员能力。
2.广州打捞局参与了“南海Ⅰ号”保护发掘项目的方案制订、论证工作,为沉箱以及发掘平台的设计、制造,掌握沉箱的力学计算、结构受力、腐蚀变化、安全监测等基础数据,也是项目历年来相关的项目参与单位,积累了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由广州打捞局承担本项目的保护工作,有利于沉箱安全保护的延续性。
3.鉴于本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以及出于对文物安全的考虑,建议此保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由广州打捞局承担本项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