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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羊城国际粤剧节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项目名称:羊城国际粤剧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把粤剧传承好发扬好,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引领,由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广州市振兴粤剧基金会主办的第八届羊城国际粤剧节拟于2020年11月16日—22日在广州举行。本届粤剧节首次采用现场和网上同步直播的方式与这些来自世界各地的粤剧粉丝“面对面”地近距离接触,并与海外粤剧票友们视频连线,进行交流互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8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本届羊城国际粤剧节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规格最高、影响最广、最具权威性的大型国际知名粤剧文化交流品牌,能极大推进广州城市文化综合实力出新出彩,促进海内外粤剧艺术文化的交流繁荣。广州粤剧院有限公司积淀深厚,综合实力雄厚,是广州市级唯一一家集粤剧艺术表演、创作、培训、研发制作和剧场经营等为一体的国有综合剧团,在演出组织、策划和运营方面实力突出,尤其是在粤剧运营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资源优势,在岭南地区,乃至全球粤剧领域中已达到巅峰地位,实力远超其他粤剧院团。广州粤剧院有限公司曾承担广州市委、市政府系列重大活动和大型演出,经验丰富,得到省、市各级领导部门的嘉奖。从2002年至今,广州粤剧院有限公司连续举办了18届高雅艺术进校园暨学生进剧场活动,培育年轻观众。2019年成功举办“2019黄埔•秦中英粤剧作品粤港澳大湾区演出季及作品研讨会”项目,活动在弘扬粤剧文化的基础上,加强粤港澳三地人文交流,让粤剧文化展现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从2018年开始,广州粤剧院有限公司除了在广州当地演出,还举办多场粤剧文化交流培训班,以讲座的互动形式与国外的粤剧爱好者进行文化艺术交流,对外文化交流实现创新。广州粤剧院有限公司是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建设的重要参与者,有深厚的粤剧文化积淀和庞大的社会影响力,拥有第八届羊城国际粤剧节项目所需要的社会号召力,同时在名家邀请、节目安排、舞台搭建、灯光音响、排练演出等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资源优势。

2、广州粤剧院有限公司拥有丰富的大型演出活动经验,演出足迹遍布美洲、欧洲、东南亚及港澳等国家和地区,不仅弘扬传播了岭南优秀传统文化,而且能充分整合本地和国外的演出资源。按照市场采购剧目的规律,一般需要提前半年与海内外院团商谈,确定演出档期,目前难以找到与本项目要求相匹配的服务商。广州粤剧院有限公司在资源优势、演出经验等方面均有唯一性,选择其作为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不仅能确保粤剧节有高质量的剧目演出,而且能充分让观众领略粤剧文化的独特魅力,对本项目的顺利开展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要求。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广州粤剧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桂花岗一街12号2号楼2、3楼

三、公示期限

2020 年 08 月 21 日 至 2020 年 08 月 27 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2)提供可证明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查(或审计)的汇算清缴报告或审计报告(2020年1月1日以来新成立的单位可提供:①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②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或缴款凭证或无欠税证明或纳税申报表(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的相应文件)。
(5)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费)税收完税证明或缴款凭证或缴费证明;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出具的单位参保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承诺。
2、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如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必须由总公司委托或授权)。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未被列入以下情形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④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⑤行政处罚数额达到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的(如有多笔处罚的,按合计金额计算)。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栏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查询结果以评审时在上述两个网站查询的内容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无上述所列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的,除了对报价人进行信息查询外,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
4、本项目只允许唯一方案报价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商定时间:2020年09月01日下午14:30时
(三)商定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三楼广州典达招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01会议室
(四)应当在2020年08月21日至2020年08月28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州典达招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三楼)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注: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报名时,为确保领购行为属于供应商行为而非其他个人行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可进行领购。领购人员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办理购买采购文件的手续;领购人员为供应商的授权代表人的,请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办理购买采购文件的手续。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后附的《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完整填写并打印盖章,携带至报名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40号8楼

    联系电话:020-81076827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

     联系电话:020-38923542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广州典达招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三楼

     联系电话:020-81000806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发布人:广州典达招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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