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普宁市人民法院“数字法庭”信息化系统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普宁市池尾街道新寮村新春路西侧经适房首层门市西第一间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08 月 27 日 15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000-202008-146134-0045
项目名称:普宁市人民法院“数字法庭”信息化系统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48,384.36
最高限价(如有):1248384.36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数字法庭” 信息化系统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项目内容
项目服务期限
(含验收合格)
1
“数字法庭” 信息化系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其中项目服务配套设备安装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前完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上的供应商注册工作。
4、其他:详细内容见采购人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其中项目服务配套设备安装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报价人应具备且符合下列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2018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报价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2)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谈判文件《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谈判文件《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及所属法人单位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可参考谈判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可参考谈判文件《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谈判文件《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
5、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留存。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时须提供《企业信用自查承诺函》,可参考谈判文件《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 08 月 16 日至 2020 年 08 月 19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普宁市池尾街道新寮村新春路西侧经适房首层门市西第一间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 08 月 27 日 15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普宁市池尾街道新寮村新春路西侧经适房首层门市西第一间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年 08 月 27 日 15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普宁市池尾街道新寮村新春路西侧经适房首层门市西第一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谈判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审查后退回):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若有授权时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须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可参考谈判文件《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及所属法人单位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可参考谈判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供应商产生办法: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报价人不超过五家,全部作为正式报价人;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报价人超过五家时,以摇珠方式选取五家作为正式报价人;摇珠时间:2020年08月20日09时00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普宁市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池尾街道金池路
联系方式:0663-2935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联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普宁市池尾街道新寮村新春路西侧经适房首层门市西第一间
联系方式:0663-38722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663-3872268
附件
发布人:广东联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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