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二)原因阐述:
包1: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现有关节镜系统中,全高清内镜摄像头(美国林弗泰克)已损坏,新购置的摄像系统(德国STOZE)与原主机不能配套使用。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拟购置新的摄像头同原有主机匹配使用。经市场调研,仅有原设备厂商(美国林弗泰克)生产的摄像头能够满足要求,广州市迈泰贸易有限公司是林弗泰克授权的代理商。
综上所述,本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包2: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拟购置一套药物合成配套系统用于合成F-DOPA放射性化合物,经市场调研,现市面上合成F-DOPA放射性化合物的设备及常用耗材都是配套使用,且只有TRASIS公司生产的设备进入商业化运作,西安伟世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TRASIS授权的代理商。
综上所述,本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