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广东省国资委外部董事管理等工作用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广东省国资委因外部董事管理等工作办公需要,需继续租赁办公用房。要求紧邻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本部(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之六粤能大厦)办公场地100米以内,具有完备的《房地产权证》,建筑面积约为2288平方米的水电、设施齐全可立即使用的商业(或办公)性质现楼租赁办公用房。
采购内容
数量
子包编号
房号
(均属粤能大厦)
建筑面积(㎡)
按评估价年租金(元/年)
服务期
(服务要求)
项目最高限价
广东省国资委外部董事管理等工作用房租赁
1项
子包一
18楼
1081.0779
1,206,482.94
1年
人民币2,571,584.08元
2202房
2203自编02房
子包二
19楼
862.8484
962,938.81
2203自编01房
子包三
2201(视频会议室)
343.9089
402,162.33
2204(视频会议室)
1楼信访室
1楼仓库
备注:
1. 采购项目内容: 广东省国资委外部董事管理等工作用房租赁;采购项目品目:房屋租赁服务。
2. 采购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用户需求”部分。
3. 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4. 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5. 监管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6.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④《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⑤《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⑦《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⑧《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571584.08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说明:
1、广东省国资委目前承租的办公用房地址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之六粤能大厦18、19楼及22楼西面,面积约为2288平方米,面积满足业主需求。
2、该办公用房到目前为止已承租使用了9年,各个办公区域的功能设置及办公设施设备已趋于成熟和稳定。
3、经调查,紧邻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本部,附近没有完全适合广东省国资委办公用途的办公用房。
4、若重新选择其他办公租赁房,需重新进行装修改造才能使用,装修改造费用远远大于租金,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而且原办公用房的租赁到期时间已到,时间紧迫,要完成办公用房的租赁、装修、搬迁等一系列工作,时间上不允许。
5、因此,为了方便办公,广东省国资委拟继续承租该办公用房作为办公场地,且该办公用房所属业主—广东省广业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也有续租给广东省国资委的意向。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子包一供应商名称:广东省广业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子包二供应商名称:广东省广业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子包三供应商名称:广东省广业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子包一供应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之六2101、子包二供应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之六2101、子包三供应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之六2101
三、公示期限
2020 年 07 月 21 日 至 2020 年 07 月 27 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2019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0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提供至响应截止日之前6个月以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提供至响应截止日之前6个月以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报价供应商必须是经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并已报名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说明:
1、请供应商代表携带以下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购买谈判文件:
1)购买谈判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参与谈判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若分公司谈判: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可选择线上或者线下任意一种方式。线上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发送项目名称及报名单位名称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336672775@qq.com)。报名资料由我司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于本采购项目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及国内邮购费用共计人民币360元【采购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收款单位: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金海花园支行;账号:44050158120500001593,只接受对公账户汇入】,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报名咨询电话020-87564924,吴小姐。)现场获取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现场报名的只接受现金),售后不退。
3、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成功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谈判。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07月21日起至2020年07月27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A栋11楼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购买谈判(谈判、询价)文件,谈判(谈判、询价)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现场报名的只接受现金),售后不退。
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8日09:30。
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A栋11楼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20年07月28日09:30。
谈判(磋商、询价)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A栋11楼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之六号粤能大厦
联系电话:020-38306327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8楼
联系电话:020-83188515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492号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8栋
联系电话:020-87564924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发布人: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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