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说明
1、广东省国资委目前承租的办公用房地址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之六粤能大厦18、19楼及22楼西面,面积约为2288平方米,面积满足业主需求。
2、该办公用房到目前为止已承租使用了9年,各个办公区域的功能设置及办公设施设备已趋于成熟和稳定。
3、经调查,紧邻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本部,附近没有完全适合广东省国资委办公用途的办公用房。
4、若重新选择其他办公租赁房,需重新进行装修改造才能使用,装修改造费用远远大于租金,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而且原办公用房的租赁到期时间已到,时间紧迫,要完成办公用房的租赁、装修、搬迁等一系列工作,时间上不允许。
5、因此,为了方便办公,广东省国资委拟继续承租该办公用房作为办公场地,且该办公用房所属业主—广东省广业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也有续租给广东省国资委的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