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符合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说明:
拟将广州市福思特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单一来源采购单位,理由如下:
根据教育部教规建中心函[2019]29号文件,该项目已授权广州市福思特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专业机构建设实施。该项目建设内容专业性较强,是有一定难度,目前市场上只有该公司能迅速提供教育部认可的实训系统和配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