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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臭氧污染研究及控制措施专项工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YLFG200450) 招标公告


粤廉(广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委托,对 广州市家具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完成整治情况评估,广州市电子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对策研究,臭氧、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转化机理及协同控制研究,广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00-202004-100704-0007,440100-202004-100704-0008,440100-202004-100704-0009,440100-202004-100704-0010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家具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完成整治情况评估,广州市电子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对策研究,臭氧、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转化机理及协同控制研究,广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3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类型:服务类

   (2)采购项目内容:

子包号

子包名称

最高限价

完成时间

子包1

广州市家具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完成整治情况评估

¥1,000,000.00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

子包2

广州市电子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对策研究

¥500,000.00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其中,9月底前提供广州市电子制造行业现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子包3

臭氧、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转化机理及协同控制研究

¥1,200,000.00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

子包4

广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

¥600,000.00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

   (3)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人需求。

   (4)本项目共分4个子包,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单个子包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项目单个子包内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持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提供 2018年或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提供 2019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提供 2019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3.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4.供应商资格文件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将可能导致资格性审查不通过。

   5.供应商报名成功后请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注册政府采购供应商账户。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04月29日 至 2020年05月08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粤廉(广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13号3楼C区7号(天河软件园凤凰园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051914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13号3楼C区7号(天河软件园凤凰园区)

十、开标时间:202005191430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13号3楼C区7号(天河软件园凤凰园区)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4 月 29 日 至 2020 年 05 月 08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杨小姐联系电话:020-37889367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0-83203094
(二)采购代理机构 :粤廉(广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13号3楼C区7号
联系人:沈先生联系电话:020-37889367
传真:020-38677741邮编:510520
(三)采购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地址:环市中路311号
联系人:姚海历联系电话:020-83203223
传真:020-83203040邮编:510091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粤廉(广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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