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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重点岸线海洋环境监测(广州市)项目海洋监测专用仪器设备采购(包组三)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委托,对 重点岸线海洋环境监测(广州市)项目海洋监测专用仪器设备采购(包组一),重点岸线海洋环境监测(广州市)项目海洋监测专用仪器设备采购(包组二),重点岸线海洋环境监测(广州市)项目海洋监测专用仪器设备采购(包组三)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00-202004-100691-0012,440100-202004-100691-0008,440100-202004-100691-0010

二、采购项目名称:重点岸线海洋环境监测(广州市)项目海洋监测专用仪器设备采购(包组一),重点岸线海洋环境监测(广州市)项目海洋监测专用仪器设备采购(包组二),重点岸线海洋环境监测(广州市)项目海洋监测专用仪器设备采购(包组三)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050,000               

四、采购数量:3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子项目1:编号:440100-202004-100691-0012、名称:重点岸线海洋环境监测(广州市)项目海洋监测专用仪器设备采购(包组一)、预算金额:人民币92万元、数量:1


子项目2:编号:440100-202004-100691-0008、名称:重点岸线海洋环境监测(广州市)项目海洋监测专用仪器设备采购(包组二)、预算金额:人民币98万元、数量:1


子项目3:编号:440100-202004-100691-0010、名称:重点岸线海洋环境监测(广州市)项目海洋监测专用仪器设备采购(包组三)、预算金额:人民币115万元、数量:1


    1. 最高限价:人民币305万元,其中包组一人民币92万元;包组二人民币98万元;包组三人民币115万元。

备注:1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部分。2)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标的物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本项目供应商可以同时投多个包组,但只能成为其中一个包组的中标人。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4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自动蒸馏仪、伏安极谱仪、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5)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6)监管部门:广州市财政局采购办。




六、供应商资格:



    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最新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2018年(或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2019年(或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4)提供2019年(或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其中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投标人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税收的证明。

      5)提供2019年(或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2.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3. 本项目只接受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

    4. 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购或线上购买,售后不退。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登录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ztender.com/”中的“购买标书”入口进行线上操作并交费,详见官网“线上售标操作指引”。招标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发送电子采购文件并邮寄纸质采购文件。建议供应商选择线上购买方式,线上购买需另加邮购费人民币60元。(咨询电话020-87554018,邓小姐)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04月10日 至 2020年04月16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04300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501、503、504、505、506房

十、开标时间:202004300930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4 月 10 日 至 2020 年 04 月 16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吴先生联系电话:020-8755423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20-83354889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501、503、504、505、506房
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020-87554018
传真:020-87554028邮编:510640
(三)采购人: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中心南大街19号
联系人:梁国龙联系电话:020-83354889
传真:020-83399446邮编:510006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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