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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0年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十百千”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孵化器管理机构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延期公告

为支持区内孵化器管理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企业集中精力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征集2020年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十百千”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孵化器管理机构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申报时限延后1个月,延期至2020年3月13日,其他事项不变。具体申报事宜详见《关于征集2020年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十百千”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孵化器管理机构的公告》及《关于征集2020年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十百千”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公告》。


附件:1.关于征集2020年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十百千”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孵化器管理机构的公告

2.关于征集2020年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十百千”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公告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2020年2月11日


附件1

关于征集2020年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十百千”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孵化器管理机构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知识产权局于2016-2019 年连续四年开展“十百千”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以下简称“十百千”工程),取得了良好成效。2020年,区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开展“十百千”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进一步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现公开征集区内10个孵化器管理机构参与2020年“十百千”工程。

一、孵化器管理机构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本区设立的、经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器;

2.在孵化器内实际运营的企业数量达30家以上;

3.具备能容纳30人以上参与培训的活动场地及宣讲设备。

二、孵化器管理机构需提供的服务内容

1.在园区内提供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点,配合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定期在园区驻点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政策咨询;

2.配合在孵化器园区内宣传栏设置知识产权宣传版块,并在线上平台推送知识产权宣传信息;

3.配合定期开展企业知识产权专题培训,每季度至少开展1场培训及活动,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

4.配合指导孵化器内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维权辅导等相关活动,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贴身服务。

三、政策支持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埔府规〔2018〕14号)第五条(十一)规定,对于经认定设立本区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的孵化器管理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每年复审一次,通过年度复审的,每年给予孵化器管理机构5万元奖励。参与“十百千”工程将作为综合服务平台认定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

四、有关要求

1.按照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工作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开展本项目的具体计划、孵化器内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需求、参与部门及人员情况、孵化器内企业名单及企业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商标)具体情况、其他内容。

五、报名方式

1.凡有意向的单位,请于2020年2月14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将证明材料及工作方案等报送至gddipa@126.com。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韬;

联系电话:020-28105461


附件2

关于征集2020年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十百千”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知识产权局于2016-2019 年连续四年开展“十百千”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以下简称“十百千”工程),取得了良好成效。2020年,区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开展“十百千”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进一步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现公开征集区内10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参与2020年“十百千”工程。

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以知识产权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实际经营场所在本区;

2.服务机构或其母公司具有专利代理资质,且至少拥有3名以上专利代理师或专利工程师就职于本区。

3.有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工作的经验及服务团队;

4.熟悉区内科技孵化器知识产权总体情况,了解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需求。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提供的服务内容

1.孵化器管理机构在园区内提供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点,服务机构应每周定期在园区驻点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咨询服务;

2.服务机构应与孵化器管理机构协商,在孵化器园区内宣传栏设置知识产权宣传版块,宣传内容为:区知识产权相关资助政策、“十百千”工程介绍、知识产权协会介绍等,服务机构须定期更新宣传内容;

3.服务机构会同孵化器管理机构提前制定的培训计划,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内容,每季度在对接孵化器内开展至少一场知识产权专题培训活动;

4.建立知识产权导师制度:聘请知识产权导师,为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贴身服务。推荐聘任为知识产权导师的,要求具有专利代理人或律师资格,知识产权业务精通、经验丰富、在业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沟通协调能力强。

5.配合指导孵化器内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维权辅导等相关活动。

三、有关要求

1.按照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工作方案需结合科技孵化器及中小微企业情况,以提升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为主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内容需包括项目开展形式、宣传方式、专利挖掘培训计划、企业走访计划等。推荐有合作意向的孵化器并对孵化器内企业的现状、知识产权情况及需求等进行分析的优先考虑。

四、报名方式

1.凡有意向的单位,请于2020年2月14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将证明材料及工作方案等报送至gddipa@126.com。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韬;

联系电话:020-28105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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