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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粤大湾区〔2020〕1号


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已经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以下简称“广州试验区”)是我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特色平台,是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的重要支撑区。建设好广州试验区对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将数字经济发展融入粤港澳大湾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广州市要切实发挥建设主体作用,加强对《总体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做好与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的衔接,对标世界一流,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统筹协调,优化资源配置,大力推动高标准建设广州试验区。抓好近期重点任务的落实工作,争取广州试验区建设尽早取得明显成效。

三、省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加强对广州试验区建设的业务指导,研究建立省市共同参与的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在产业、土地、金融、财税、人才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指导支持广州市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汇报对接,推动广州试验区成为国家级重点创新平台;省大湾区办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总体方案》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协调解决广州在推进试验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关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报告。


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

2020年1月11日


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研究建设琶洲数字经济试验区的要求,打造以琶洲为核心、以珠江为纽带、以产业融合发展联动周边区域的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以下简称“广州试验区”),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发展数字经济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紧密衔接,加强规则对接,探索数字经济创新要素高效配置机制,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培育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将广州试验区打造成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的重要支撑区、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在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中走在前列。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广州试验区基本构建形成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发展相适应的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建成一批国内领先的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和成果应用转化基地,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取得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原创性技术成果,培育一批数字经济龙头企业,数字经济规模不断扩大,产业数字化渗透率不断提升,区域数字经济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

到2025年,广州试验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集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在人工智能基础理论与核心算法、关键技术与器件、行业应用等方面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创新示范高地,总结一批创新发展经验,数字经济对GDP的贡献率大幅提升,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催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成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动能。

到2030年,广州试验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创新实现重大突破,建成人工智能理论与技术体系,在多领域的技术研究和应用能力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建成数字领域产业集聚发展高地,为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成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发展全球优选地。

(三)功能布局。

围绕打造成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技术创新策源地、集聚发展示范区、开放合作重点区、制度改革试验田的战略定位,沿珠江东部(珠江前航道广州大道到南海神庙段)选择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发展基础较好和应用场景广泛的连片区域,构建广州试验区“一江两岸三片区”空间格局,总面积约81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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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示意图


珠江南岸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产业创新集聚区,即琶洲核心片区(含广州大学城)(西起广州大道,东至珠江前航道与官洲水道交汇处,北至珠江前航道,南至新滘路-赤沙涌-官洲水道,约30平方公里;广州大学城小谷围岛,约18平方公里),总面积约48平方公里。依托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广州)等重大创新研发平台以及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等丰富的高校科研和人才资源,在互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形成一批原创性技术研发成果,集聚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领域知名企业总部,重点发展互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数字技术产业,形成一批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领域的原始应用创新示范。

珠江北岸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产业融合发展区,包括广州国际金融城片区(西至华南快线,东至科韵路,北至黄埔大道、中山大道,南至珠江,约8平方公里)和鱼珠片区(西至鱼珠,东至东二环高速,北至广园快速,南至珠江,约25平方公里),总面积共33平方公里。

——广州国际金融城片区发挥金融、贸易等现代服务业资源优势和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作用,大力发展数字金融、数字贸易、数字创意以及各种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现代服务业出新出彩。

——鱼珠片区布局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顶级节点等新型国际化信息基础设施,强化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以区块链为特色的中国软件名城示范区。发挥黄埔港千年古港、良港优势,推动航运、贸易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高效配置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创新要素。

1、建立创新要素高效配置规则体系。打破数据壁垒,促进数据要素有序流通,探索在数据交易流通、数据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标准规范。探索设立数据交易中心,建立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和交换监管制度,完善数据资源确权、流通、交易规则和机制化运营流程。试点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和政企数据互通共享,推动数据要素在政府、企业、产业链上下游间充分流通和深度融合。聚焦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发展,加强与港澳和国际通行规则及先进标准的对接,促进数字创新要素跨境安全高效配置。

2、提升技术创新策源能力。推动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地集聚,高标准建设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广州),联合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中科院自动化所广州人工智能与先进计算研究院等科研院所和优势高校,加强人工智能基础理论与核心算法研究,着力突破类脑智能、智能互联与大数据关键技术,推动人工智能专用芯片设计及应用,围绕智慧城市、智慧金融、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开展共性技术攻关,推动关键部件和系统研发,支持实验室在条件成熟时创建国家实验室。鼓励产学研合作,创建一批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领域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公共创新平台,促进人工智能前沿核心技术和应用技术研发。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处置和收益分配政策,试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推进成果转化。

3、打造协同创新应用平台。支持龙头企业创建开源开放服务平台,集聚中小企业和开发者共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引导更多中小企业参与协同创新,争取构建产业创新中心。依托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加快建设一批深度学习计算服务平台,发挥中国电信广州云计算数据中心作用,强化算法研究和算力建设,为高校、企业等开展研发提供数据存储、算法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加快推进智慧轨交研发平台、智能语音创新平台等重点项目建设,在优势领域实现标准数据集输出。

4、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加快推进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琶洲园区)建设,打造琶洲互联网创新人才集聚区。依托“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及平台,引进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构建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加强数字经济人才培养,探索跨界人才联合培养制度,支持互联网企业、院校机构等合作建设人工智能与数字技能专业培训中心,鼓励开展人工智能与数字技能继续教育培训。鼓励建筑规划师、注册会计师等行业港澳专业人士经批准后在广州试验区内执业。完善城市功能配套,对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领域高端紧缺人才在住房、落户、教育、医疗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二)打造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产业集群。

1、培育壮大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全力建设好琶洲核心片区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园,采取省市区联合培育方式,在图像语音识别、机器翻译、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等重点领域建立人工智能企业培育库,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工智能龙头企业。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将人工智能作为优先引进和支持领域,推进人工智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孵化培育人工智能创新创业企业。加快建设智慧法庭、智慧会展、智慧交通、智能家居、智慧园区、智能商务等人工智能应用试点示范场景,探索建立人工智能复杂场景下规则体系。加快推进国产自主可控替代计划,构建以工业软件为特色的信息技术创新基地。

2、推动数字产业集聚发展。大力推进数字产业龙头企业总部建设,持续引进全球数字经济领域知名企业,加快形成电子商务、云计算、大数据、高端软件等产业集聚发展态势。高水平建设国家集成电路设计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国家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打造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和数据安全产业集群。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支持企业研发大数据技术产品、服务和应用解决方案。全面深化名企名院名校战略合作,支持和推动龙头企业开放优势资源,构建生态圈,培育一批高成长高创新的数字经济“独角兽”和“瞪羚”企业。打造风险投资和新兴金融产业集聚高地,支持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在琶洲核心片区设立“天使板”等特色板块,搭建符合数字经济领域特点的创新创业资本对接平台。

3、推动区块链产业创新发展。对标中央要求和国家标准,研究制定区块链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研究出台区块链行业标准,设立区块链产业基金,推动区块链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引进区块链底层技术、场景应用、资产数字化、安全监管等领域领军人才,强化区块链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推动区块链核心技术突破,强化区块链领域安全监管。加快建设广州区块链国际创新中心、中国软件CBD等一批区块链创新载体,探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区块链离岸孵化器,形成以区块链为特色的高端软件产业集群。实施“区块链+”计划,促进区块链底层技术在智能制造、供应链管理、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等多场景应用发展,打造区块链应用标杆城市。

4、推动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新一代信息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与专业服务、金融、会展、文化创意等服务业重点优势产业融合发展,吸引大型企业信息化部门在琶洲核心片区集聚发展。大力发展数字金融,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开展数字化转型,应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整合内部数据资源,探索数字经济信用评价新模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模式,改进对实体经济金融服务供给效率。大力发展数字贸易,加快港澳跨境电子商务标准研究,建设现代港航集装箱物流信息化平台,规划建设黄埔国际邮轮城,推动智慧物流、跨境电商、数字贸易、航运服务等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数字会展,依托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平台优势,加快推动“线上数字经济+线下实体会展”融合转型,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5G、VR等技术,提升会展场馆、服务智能化水平,打造“永不落幕”的网上、掌上会展平台,推动会展对数据资源价值的深度挖掘,实现商业模式升级。大力发展数字文化,推动网络直播、数字出版、手机媒体等新型业务发展,促进动漫游戏消费,建设数字创意产业基地。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加快培育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和服务商,开展工业大数据采集、处理、汇聚、利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数字化转型。

5、引领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以新一代信息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技术发展引领创造新的消费需求,培育发展服务新业态。发展线上到线下(O2O)、消费者到企业(C2B)和移动电商、跨境电商、社交电商、近场零售、无人零售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新零售业开展城市配送和选址布局,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新零售标志性街区。发展面向物流、娱乐、搜寻等领域的消费型智能无人运载设备和面向教育、家政、医疗保健、餐饮服务等领域的智能机器人。深化琶洲“移动支付智慧岛”建设,拓宽移动支付覆盖领域,打造信用免押金之岛。加快中试验证、检验检测、信息服务、咨询策划等生产性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服务业新技术应用与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数字服务新业态,拓展分享经济、共享经济、定制经济应用领域,发展生产资料、生产技术、生产服务分享模式。

(三)深化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领域开放合作。

1、深化与港澳的合作交流。深化琶洲核心片区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省级示范基地建设,创建粤港澳信息化合作区。推动广州试验区与香港科技园、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数码港,以及澳门大学智慧城市物联网国家重点实验室深度合作;加强与港澳优质高校和顶尖科研团队的技术交流,开展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领域的科研及成果转化运用。办好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大会等国际交流合作活动,展示数字经济创新产品,交流数字经济前沿技术,研究数字经济企业跨境合作新模式。

2、建设数字丝绸之路重要承载区。推动广州试验区企业加入数字经济国际产业联盟,参与“网上丝绸之路经济合作试验区”建设,服务数字经济相关企业“走出去”。鼓励企业、机构参与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领域国际规则标准制定,增强在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领域的国际话语权。鼓励企业发挥技术优势,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信息服务、技术交流等方面合作,共同拓展大数据、智慧城市等领域的新兴市场。积极引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创新成果,吸引一批知名企业、科研机构、智库入驻。

(四)优化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发展环境。

1、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在琶洲核心片区设立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发挥广州试验区在制定相关领域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方面的试验功能。探索完善广州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证据规则和审判制度,适时扩大案件管辖类型,涵盖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相关前沿法律问题。利用区块链技术推动政府部门、司法机构、互联网企业联合构建数字经济一体化监管平台,建立健全协同治理体系和触发式监管机制。探索适应数字经济新业态发展的分类监管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研究数字经济吸纳灵活就业、影响就业结构变化的规律,探索新型劳动用工制度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障制度。依托广州互联网法院和仲裁机构,探索建立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境内外争端解决服务机制。推动建立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开展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领域伦理规范、法律问题研究,加强对人工智能潜在危害与收益的评估,提升安全管控能力。

2、优化政府管理和服务。深化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提供商事登记“即照即营直通车”服务,全程电子化手段实现行政审批“零见面”。试点一般商事登记确认制,深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深化首席服务官体系标准化建设,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个性化+全流程”的高品质服务。在琶洲核心片区建设5G智慧政务创新实验室,推进5G新技术在政务服务领域的研究和应用。在图像识别、自动驾驶、智能机器人、智能家居、物联网等重点领域建立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促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推动人工智能和数字技术专利协同运用。建立与行业特色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率先试点全覆盖的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机制、“红黑名单”和信用联合奖惩制度。探索在广州试验区开展集成改革试点,集中实施“放管服”改革试点试验。

3、完善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推动琶洲港澳客运口岸项目建设,开通琶洲至港澳水上航线。加快建设穗莞深城际轨道琶洲支线、广佛环线城轨,打造与大湾区主要城市1小时点对点的工作圈、生活圈。争取国家支持构建安全便利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顶级节点、国际互联网根服务器镜像节点,优先安排高速光网、IPv6、5G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宽带接入能力、网络服务质量和应用水平。加快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智慧灯杆、交通道路、停车场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中的应用,构建智慧互联“新基建”。

4、高水平建设“广州城市大脑”。加强智慧城市规划建设,以“广州城市大脑”统筹引导布局新型基础设施,促进共建共享。利用传感器技术、地理空间信息技术、卫星定位与导航技术、5G等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加快公共基础设施的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加大数据资源汇聚力度,建设包含城市治理、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领域的大数据资源池,构建“万物互联、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的城市大脑神经感知网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广州市要切实发挥建设主体作用,做好与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的衔接,合理调配资源力量大力推动广州试验区建设。省大湾区办要将广州试验区纳入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点平台予以统筹指导,协调推进方案落地实施工作,遇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报告;省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广州试验区建设的业务指导,推动建立省市区共同参与的重大事项协调机制,指导支持广州试验区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汇报对接,推动广州试验区成为国家级重点创新平台。

(二)加强财税支持。充分发挥广东省创新创业基金、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等政府出资的各类基金作用,支持广州试验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探索实施更加积极、符合国际规则的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制度。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风险防控。落实《网络安全法》和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完善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防范系统性风险,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和相关行业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相关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协同攻关,加强行业自律。注重网络安全技术研发,加强大数据环境下防攻击、防泄露、防窃取的监测、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保障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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