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受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饭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904-146018-0024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饭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55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金湾区法院食堂、三灶法庭食堂、平沙法庭食堂食材配送,货物及服务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中提供法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持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的主体业态须为“食品销售经营者”(提供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投标前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领取了采购文件。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者扫描件) 1)法人证书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报名登记表; 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材料,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b)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04月17日 至 2019年04月24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童心路与彩虹路交汇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08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童心路与彩虹路交汇处)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十、开标时间:2019年05月08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童心路与彩虹路交汇处)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4 月 17 日 至 2019 年 04 月 24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钟博锋 | 联系电话:0756-2550023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小姐 | 联系电话:0756-7266839 |
(二)采购代理机构 :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童心路与彩虹路交汇处) |
联系人:刘万春 | 联系电话:0756-2255677 |
传真:0756-2550023 | 邮编:519075 |
(三)采购人: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地址:西湖城区金湖大道北 |
联系人:陈祖儿 | 联系电话:0756-7766839 |
传真:0756-7793733 | 邮编:519055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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