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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审判楼信息点服务租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二、采购项目编号:ZHPZ2019FW064

三、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审判楼信息点服务租用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35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语音、数据、网络等信息基础线路租赁,其中包含光纤到桌面光纤信息点共447个;办公外网信息点599个,办公内网信息点672个,电话信息点458个,信息发布系统信息点40个,视频监控信息点207个,门禁信息点179个,会议室信息点64个,科技法庭系统信息点306个。租用时间12个月。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原因说明:

1)斗门法院信息通信网承担着我院审判业务信息传递任务,是我院目前最为重要的网络系统之一,是法院系统的重要组成部份,目前全国各级法院网络线路通过租赁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全市各级法院网络线路通过租赁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的线路构建。采用中国电信的线路进行组网,能最大可能地确保法院网的统一性及稳定性。
2)中国电信在各网络节点已具有了所需的设备和线路资源,如果更换服务供应商,需重新构建这些所需的资源,不仅导致现有服务供应商的已有资源的闲置,造成资源(包括光纤专线)的极大浪费,并且破坏法院网的统一性,从而影响我区院与市中院、省高院以及最高院的网络通信稳定性。

(3)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019年3月租赁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的语音、数据、网络等信息基础线路,经运营使用,达到传输稳定、质量可靠,障碍处理及时的效果,满足斗门区人民法院的要求。

鉴于上述原因,我单位现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珠海市香洲香华路198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无。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无。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4 月 09 日 至 2019 年 04 月 16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钟博锋联系电话:0756-22550023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郭锦荣 联系电话:0756-5107703
(二)采购代理机构 :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童心路与彩虹路交汇处)
联系人:刘万春联系电话:0756-2255677
传真:0756-2550023邮编:519075
(三)采购人: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桥北二路108号
联系人:郭锦荣联系电话:0756-5107703
传真:0756-5107703邮编:519000
(四)财政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8楼
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电话:020-83188580,83188586,83188500,83188511

 

发布人: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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