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二、采购项目编号:ZHPZ2019FW053
三、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移动办公系统数字证书认证服务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0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对移动办公系统采用数字证书进行认证服务1项,拟采购的货物及服务的主要内容及范围:提供斗门区人民法院OA系统整体服务(含移动办公);提供斗门区法院OA系统运行所需要的设备、机房和电路的整体运维服务;提供斗门法院OA系统的测试及售后服务;提供移动办公所需要的并通过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的二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测评的安全保障服务。服务日期24个月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原因说明:
(1)根据国家对移动办公信息安全的要求的相关规定,珠海市斗门区法院对移动办公系统采用数字证书进行认证。目前外置载体的数字证书不支持安卓4.3以上操作系统,因此需采用将数字证书写入通信运营商手机卡的方式使用数字证书,目前只有中国电信独家实现了这种技术。为保证我院移动办公系统顺利使用,拟采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为唯一供应商。
(2)为确保网络连接安全性,本移动办公系统所需的网络连接必须通过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的二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测评,只有中国电信的无线VPDN系统满足此要求。
(3)中国电信在所需的网络连接节点已具有了所需的设备和线路资源,如果更换服务供应商,需重新构建这些所需的资源,不仅导致现有服务供应商的已有资源的闲置,造成资源(包括光纤专线)的极大浪费。
(二)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珠海市香洲香华路198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无。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无。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3 月 25 日 至 2019 年 04 月 1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钟博锋 | 联系电话:0756-2255677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郭先生 | 联系电话:0756-5788787 |
(二)采购代理机构 :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童心路与彩虹路交汇处) |
(三)采购人: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桥北二路108号 |
(四)财政部门:广东省财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 |
联系人:采监处 | 联系电话:020-83188580 |
发布人: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