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受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整改建设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903-146019-0004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整改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026,864.72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内容: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整改建设项目1项 2.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3.质保期: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产品需提供3年软硬件质保和升级服务。 4.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项目预算:本项目总投资¥2,026,864.72元,其中建设费用¥1,809,049元,建设其他费用¥217,815.72元(含三年第三方测评费,监理费及预算编制费,由投标单位支付并列入报价中, 工程完成后此三项费用按实结算,测评、监理、预算编制单位由委托方另行指定。),最高限价为¥2,026,864.72 元,最高限价资金包括所提供设备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价格、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 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2017年度或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复印件一份; 3.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应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7.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03月18日 至 2019年03月22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4月08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十、开标时间:2019年04月08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3 月 18 日 至 2019 年 03 月 22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工 | 联系电话:0754-87123068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林先生 | 联系电话:0754-88933052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07、1308房 |
联系人:曾冠 | 联系电话:020-61371983 |
传真:020-61371983 | 邮编:510507 |
(三)采购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汕头市韩江路33号 |
联系人:林新颜 | 联系电话:0754-88933052 |
传真:0754-88933200 | 邮编:515041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5日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