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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抓紧做好资金项目申报等工作。


广州市商务委

2019年1月8日


(联系人:成静,电话:88902255)


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我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称综服企业)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8〕173号)要求,现开展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在广州依法注册并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含省属有关企业,中央驻粤企业)。

(二)已在税务主管部门办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备案并有代办退税业绩。

(三)2016年度以来在外经贸业务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二、支持内容、时间和标准

(一)支持内容和时间。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综服企业在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平台建设的软、硬件费用(以发票时间为准)给予扶持。

(二)支持标准。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综服企业在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通关、退税、融资、收汇、信保、物流等业务的基本情况和具体数据(含服务对象名单)。

2.平台建设情况(平台建设过程、启用时间、业务运行、数据统计情况等)。

3.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包括风险控制流程、规则、管理制度等。

4.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建设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三)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五)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已在税务部门备案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表》(复印件)。

(七)提供3家委托代办退税生产企业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或协议)及《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复印件)。

(八)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平台建设费用汇总表(以发票时间为准,见附件2)。

(九)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平台建设费用发票、付款凭证和合同(或协议)等三项材料复印件,并按每一笔费用的发票、付款凭证和合同(或协议)顺序装订。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请于1月18日(星期五)前按要求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应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送市商务委1份,各区留存1份),加盖骑缝章,并提交附件电子版光盘1份(材料一、二、八)。

(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的申报及初审工作。对受理的材料应严格审核,可根据需要验证原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于1月25日(星期五)前统一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和光盘)和初审意见上报至市商务委(对外贸易发展处)。

五、资金监督管理

各申请单位要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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