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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征集2014年度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我市专利技术运用能力,培育和扶持一批优秀核心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1.突出资金后补助原则。鼓励和支持企业按市场需求先行投入资金开展专利技术产业化活动,按照面向结果、绩效导向、效率优先的方针进行审核立项,择优对已产生显著经济效益专利技术的实施给予支持。

2.突出市场价值导向。优先支持获得创业风险投资资金的重大专利技术,通过专利转让、许可交易获得实施权的专利技术,合理利用国外过期(失效)专利形成产品的技术。

3.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制造、时尚创意、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六大产业的专利技术产业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2012年和2013年实现盈利。

2.是申报项目专利技术的权利人或合法实施者;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近2年内未发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所涉的核心专利,应是截至20141031日(包括当日)之前已授权并且维持有效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无相关知识产权纠纷;

2.申报专利属于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本产业或技术领域的关键或核心技术,技术创新水平在产业中处领先地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2012年以来接受过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投资100万元以上,或利用专利权质押贷款且已偿还贷款的;

②通过专利转让、许可交易(转让、许可标的在50万元以上)获得实施权;

③合理利用国外过期(失效)专利的项目;

④实施本单位专利,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3.专利项目在广州实施,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

4.申报项目未列入广州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以及未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


三、经费支持额度

2014年立项的广州市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每个项目扶持不高于40万元。


           四、申报程序、时间

           (一)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企事业单位申报→区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认定”的方式进行。省部属单位或市属国有企业也可以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

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2014 1118日前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1.广州市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核心专利的证书、专利说明书和专利登记簿副本或最新交纳年费发票的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创业风险资金投资专利项目的增资证明材料或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权转让/许可合同书或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

          5.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2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6.属特殊行业的,须附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其他

          联系人:彭大勇,电话:81194176,邮箱:1185973312@qq.com,地 址:广州市荔湾路147号三楼(邮编:510170)。   

 

附件: 广州市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申报书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4年11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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