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
1、工商、国税和地税注册登记地在广州开发区范围内,纳入开发区统计口径;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适合独立核算的企业;
3、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登记注册并如实填报服务外包业务合同;
4、服务外包年执行额应达总营业额50%(含)以上,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离岸服务外包年执行额占50%以上。
二、措施
1、服务外包企业扶持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服务外包企业办公场地补贴:对购置办公用房,每平方米500元资助;对租赁办公用房,3年内每年按租金价格30%扶持
3、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扶持:按企业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额1美元补贴0.02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4、服务外包企业一次性贷款贴息扶持:以企业贷款当年实际发生的贷款额为基准,贴息年利率按3%计
5、服务外包企业资质认证配套扶持:对获得国家认证资助的企业,按国家资助资金100%给予配套;对获得省级认证资助的企业,按省级资助资金70%给予配套;对获得市级认证资助的企业,按照市级资助资金50%给予配套
6、服务外包企业参展补助:对企业参加管委会确认的服务外包相关推介会或展览,给予摊位费用50%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7、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每个员工(新录用大学生)4500元培训补贴,直接发放到企业,每年申报一次,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45万元人民币
8、服务外包企业中高级人才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每个技术和管理人员每人1万元奖励,每年申报一次
9、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创造自主知识产权,加大对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三、附则
1、服务外包企业由广州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审核、认定;
2、服务外包企业扶持金由广州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审核、发放(扶持金每年第一、二季度申报);
3、本办法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