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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信息化创新专项首次明确须有自主知识产权

 

 

  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申报信息化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其中首次明确,申报信息化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专项以突破信息技术应用和信息安全等方面技术难题为重点,将在该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并掌握相关自主知识产权,以加快推进信息化领域薄弱环节的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增强我国的信息化优势,为经济结构战略转型与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支撑。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包括电子商务交易技术、电子政务建模仿真、电子政务云计算技术、网络安全应急技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关键技术等,以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积极推进相关项目申报及研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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