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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服务外包行业协会自律保障机制

第一章 协会自律管理

第一条 为促进广州服务外包行业协会的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维护协会秩序,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更好地发挥行业组织规范行为的作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组织会员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及有关法。

第三条 根据协会章程、本办法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制订有关行业自律的导则、指导意见等。

第四条 向对我市服务外包行业改革和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法规等提供意见和建议,反映会员单位要求,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

第五条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侵害会员权益或涉及会员利害关系的重大事项,即使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会员的正当权益受损。

第六条 开展行业协会统计,收集资料和数据,建立行业数据库。

第七条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协调会员之间的纠纷。

第八条 对会员的违规行为,由理事会根据协会章程有关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置,或提请主管部门给及处置。

  第二章 会员自律管理

  第九条 会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广州服务外包行业协会章程》。

第十条 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风险控制机制和内控管理系统。

(一)建立风险控制系统:

1、制定和实施识别、计量、检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以保证风险管理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2、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操守和诚信意识,从而创造全体员工都充分了解且能履行其职责的环境。

3、建立涵盖全方位的风险管理系统;制定全面、系统、规范的制度和程序;对潜在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明确划分各岗位之间的职责,建立职责分离、横向纵向相互协调制约的机制。

(二)建立风险预测系统,对资金的运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会员应严格坚持诚信原则,自觉维护本行业和本单位声誉。

第十二条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政策水平和职业水平,促进职工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十三条 会员应积极参与行业自律管理,按协会章程规定承担相应义务,支持协会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协会根据行业自律管理需要进行相关调查、取证,会员应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无故阻扰。

第十五条 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在经营中加强联系、相互支持、友好协商、团结合作。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夺竞争,不得以任何形式贬低、诋毁他人,不得窃取他人的商业秘密,未经他人同意,不得披露、使用其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 加强从业人员自律教育,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做到:

(一)遵守国家在服务外包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三)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

(四)树立团体精神,团结同事,热情服务;

(五)自觉维护本协会和本行业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七条 会员如违反本协会自律保障机制应按协会奖励惩戒方法进行处置。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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