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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广州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通知(穗外经贸技函〔2011〕45号)

各区(县级市)外经贸、财政主管部门,天河软件园管委会、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根据《广州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外经贸法〔2009〕2号)和2011年我市服务外包工作重点,现就申报2011年度广州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
      (一)服务外包业务发展奖。
      1.新设立服务外包企业资助。对在我市设立并已开展离岸外包业务的各类企业给予资助。
      2.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资助。
      3.在岸服务外包业务资助。对在岸服务外包业务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资助。

      (二)服务外包专业人才的委托培训费用资助。
      对服务外包企业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开展人才培训按实际培训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已申报国家或省服务外包资金人才培训扶持的企业不再申报此项。

      (三)专业国际认证资助。
      对2010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及其他与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业务密切相关的国际认证费用给予支持。已申报国家或省国际认证扶持的企业不再申报此项。

      (四)服务外包推动工作奖。
      对完成2010年全市服务外包工作任务的区(县级市)、服务外包示范区给予奖励(以2011年1-11月的服务外包数据为评价依据);对协助推动我市服务外包业务发展、完成统计工作任务的行业协会给予奖励。此项工作由市外经贸部门组织评定,不需申报。

      二、申请对象
      (一)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近两年内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和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规行为。具有服务外包业务实绩,支持的业务时间(含新设企业、离岸和在岸业务、获国际认证等)为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二)有关园区主管部门、行业机构等。

      三、申报材料
      (一)基本申报材料
      1.广州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上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专项申报材料
      1.服务外包业务发展奖
      (1)新设立企业资助。申报企业需提供已开展服务外包业务证明,包括服务外包合同和业务收汇水单证明等。
      (2)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资助。企业离岸外包业务必须在商务部服务外包管理和统计系统登记(网址: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并提供服务外包合同和业务收汇水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在岸服务外包业务资助。企业的在岸外包业务必须在商务部服务外包管理和统计系统登记,并提供服务外包合同、收入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2.人才培训扶持只对企业委托培训给予扶持。需提供委托培训相关合同、费用票据,受训人员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仅需提供合同文本中反映一年以上的时间页和双方签名页复印件)等。

      3.专业国际认证扶持。企业应提交有关国际认证证书、咨询服务协议、费用证明(含发票和银行支付凭证)及相关中文翻译件。对已获得市本级财政扶持的国际认证不予支持。

      四、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服务外包业务登记。所有申报企业须登陆服务外包管理和统计系统(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注册企业信息,并填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

      (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于9月27日前登陆广州市服务外包资金申报平台(网址:http://apply.gzoutsourcing.cn)进行网上填报,打印生成的《广州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书》,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统一使用A4纸,附上材料目录,不同申请类别的材料用有色纸相隔,于左侧按顺序装订。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四)申请单位于9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区、县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内企业报园区管理机构),由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初审并出具意见。

      (五)各区、县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和示范区管理机构编制《2011年度广州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连同企业申报材料10月7日前送服务外包资金受理窗口(广州服务外包行业协会)。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受理窗口:广州服务外包行业协会
地址:天河区员村一横路七号大院广东软件大厦二楼
联系人:余秋红66814109  陈彦 66814087
电子邮箱:rachel@eit8.net4620046@qq.com   传真:66814100
市外经贸局  谢家强 林岚 电话:88902831  88902016
市财政局    简洁敏 电话:38923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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