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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大力发展广州金融业意见的通知 穗府办[2005]1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发改委《关于大力发展广州金融业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关于大力发展广州金融业的意见

(市发改委 二OO五年二月一日)

目前,广州已形成了以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为主体,其他多种类型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金融机构种类齐全,服务功能完备;金融资产总量大,资金吞吐和调节能力不断提高;金融科技水平全国领先,服务安全快捷;金融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资金融机构进一步聚集;区域性金融管理中心、金融营运决策中心、资金调度中心、金融业务运作中心的地位不断强化。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金融强省的战略,把广州建设成为带动全省、辐射华南、面向东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推动广州金融业的新发展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大力发展金融业,对于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广州区域经济中心的地位,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资源的竞争日趋激烈,广州必须站在建设现代化大都市,服务全省乃至泛珠三角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性,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我省建设金融强省的战略部署,明晰目标,制定规划,整合资源,落实措施,全面推动广州金融业的新发展。

二、加强领导,发挥政府对金融业发展的推动作用

(一)强化市政府金融工作机构。成立正局级的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作为市政府管理和协调金融事务的专门机构。

(二)成立市政府金融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研究决策金融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市金融办负责。

(三)设立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聘请一批有较高水平的金融等方面专家和有关人员,作为咨询委员会成员,协助研究广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问题,为市政府提供决策咨询。

(四)建立金融工作联系机制。由分管副市长召集,市金融办负责组织,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银行业同业公会、证券业同业公会、保险业同业公会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保持政府与金融界的密切沟通,并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五)健全省市协调机制。加强与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请求省政府加大对广州金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并通过省市联合,争取中央的大力支持。

(六)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广州金融中心形象。由市政府主办广州金融发展论坛,扩大广州金融业的影响力。市金融办负责论坛的组织工作。

三、制定政策,努力营造有利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设立广州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05年开始,每年由市财政安排5000万元,用于扶持广州金融业的发展,时间暂定为3年。该专项资金用于:对总部或地区总部金融机构新购置或租赁办公用房给予补贴;设立金融发展贡献奖,奖励对我市金融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引进金融机构来穗投资的组织和个人;设立金融创新奖,奖励在金融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及个人;设立金融科研成果奖,奖励对促进广州金融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研究成果;组织发展金融业的有关调研及研讨会等。广州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金融办研究制订。

四、推进穗港金融合作,大力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

(一)利用CEPA协议,不断增强广州作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辐射的重要承接点和中继点功能,进一步密切与香港金融业的合作,加强与东南亚乃至国际金融市场的联系。

(二)发挥中心城市优势,吸引更多金融机构来穗发展。吸引香港银行业扩大在穗业务,如设立分支机构或电子交易资讯处理中心等。加强穗港证券市场合作,继续抓紧落实香港证券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在穗设立办事机构的工作,配合开展业务推广,以此带动香港中介服务业进入珠三角,为广州乃至珠三角企业赴港上市提供优质服务。吸引外资金融机构参股市属金融机构,利用其资本优势、管理优势以及人才优势,促使市属金融机构完善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不断做大做强。

五、实施人才战略,优化金融人才结构

完善金融人才培训体系,落实吸引人才的政策,加强金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广州1金融人才素质。发挥高校作用,注重培养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金融机构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金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大我市金融企业对外交流合作与外派培训的力度,鼓励我市金融企业引进国内外高级金融管理人才担任中层、高级管理职务。鼓励与国际金融界加强人才交流互动,吸引香港优秀金融人才和海外金融专业留学人员来穗发展。

六、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设金融安全区

(一)加快推进广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由市信息办牵头,进一步完善广州信用网功能,加快完善企业征信系统。将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海关、质监等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加快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整合银行、公安、社会保障、教育、计生、民政、公用事业等部门的个人信用信息,建立个人信用征信体系。通过多途径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公民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

(二)配合中央驻穗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以金融企业监管指标体系、风险监测考评体系为主要内容的金融系统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七、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及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广东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2004]66号)精神,支持和推动广州资本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发展、利用多层次的市场体系,支持、引导优势产业与资本市场对接。加大上市公司培育力度,制定优惠政策,简化审批手续,支持企业改制,推动上市融资。把握CEPA和深圳中小企业板块设立的机遇,推动相关企业,特别是高科技民营企业到香港和深圳上市。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鼓励跨部门、跨行业的资产重组,增强上市公司再融资功能。妥善处理个别公司退市问题,努力消除和化解退市风险。

(三)积极支持证券机构扩大资本规模,完善治理机制,加快业务创新。充分利用企业债券、投资基金、信托产品、金融衍生产品等金融工具,健全广州资本市场体系。吸引内外资证券机构及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服务业到广州发展,提高广州资本市场服务水平。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的支持,研究广州设立期货交易所的可行性。

八、积极推动资源整合,加快壮大产权交易市场

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做大做强广州产权交易所,使其成为立足广州、辐射珠三角的区域性产权交易中心,并争取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支持,成为全国性产权交易市场之一。通过产权市场,推进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利用广州技术产权交易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大力推进区域性科技资本市场建设,为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开辟融资渠道。加快两大交易所的整合,形成统一的交易平台。

九、以改革促发展,不断提高金融业竞争力

(一)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整合地方金融资源。

(二)通过引资参股等方式重组市商业银行,引进先进的经营管理方式,促使其走上良性的发展道路。

(三)完善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其成为一级法人,为改制成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打下基础。

(四)积极探索设立新的金融机构,建立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

(五)支持和引导本地企业投资设立保险公司,推动农业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养老金保险公司等专业性保险公司的设立。

(六) 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参股市属证券公司,支持其做大做强。

(七)加快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城市信用社等市属中小金融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该保留的积极争取保留,该退出市场的坚决退出,彻底化解我市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

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珠江新城金融区建设

由市建委牵头与市规划局、国土房管局、财政局、金融办等部门协调,对来穗投资、在珠江新城中央商务区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金融机构给予支持,以引导金融机构相对集中,发挥金融业的集聚效应和辐射作用。金融机构在珠江新城中央商务区新购地建设自用办公房的,按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新购置自用办公房的,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补贴;新租赁自用办公房的,在一定年限(初定3年)内按房租市场指导价格给予30%的补贴。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05年4月4日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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